草诏的意思、草诏的详细解释
草诏的解释
(1).拟写诏书。 唐 李肇 《翰林志》:“学士於禁中草詔,虽宸翰所挥,亦资检讨,谓之视草。” 唐 李商隐 《赠庾十二朱版》诗:“君王晓坐金鑾殿,只待 相如 草詔来。”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 仁宗 初立,今上为皇子,令中书召学士草詔。”
(2).指拟定的诏书。 清 侯方域 《于谦论》:“使 谦 率羣臣,羣臣必从,何也? 谦 之任遇深,而羣臣所恃也。乃不闻其有此举。而草詔一传, 谦 亦唯唯署名。”
词语分解
- 草的解释 草 ǎ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
- 诏的解释 诏 (詔) à 告诉,告诫: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诏书。诏令。诏谕。奉诏。遗诏。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