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牧判官的意思、群牧判官的详细解释
群牧判官的解释
[judge in Hades of institution managing horses] 群牧司(主管国家公用马匹的机构)的判官
先公为群牧判官。——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词语分解
- 群的解释 群 ú 相聚成伙的,聚集在一起的:群岛。群山。群书。群芳。群居。群落(?)。群集。群雕。群蚁附膻(许多蚂蚁附着在有膻味的东西上;喻臭味相投的人趋炎附势,追逐私利)。 众人:群众。群情。群雄。群策群力。
- 判官的解释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明史;海瑞传》详细解释.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专业解析
群牧判官是宋代设置的专职官职名词,属群牧司下属要职,主要负责全国官营畜牧事务的监察与文书稽核。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分层解析:
一、词义分解
-
群牧
指宋代中央机构“群牧司”(全称“群牧制置司”),主管国家马匹养殖、牧地管理及军需马政,职能覆盖牧场规划、马籍登记、物资调配等。其名源于《周礼》“牧人掌牧六牲”,引申为统管官牧事务。
-
判官
宋代州府或中央机构的副职官员,位次于“使”与“副使”,主理案牍稽核、文书判签及具体事务执行,属实务性官职。词源可溯至唐代节度使属官,宋制中广泛用于财政、司法等系统。
二、合成词释义
群牧判官即群牧司中协理日常事务的核心官员,职责包括:
三、历史背景与权威记载
据《宋史·职官志》载,群牧司设于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判官定额两员,由京朝官充任。王安石变法期间,该职曾参与“保马法”推行,协调民间养马政策。南宋时因战马需求锐减,机构逐步裁撤,官职随之消亡。
文献佐证: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释:“判官为群牧司第三阶官,掌勾稽公事,分巡牧地,岁受诸州畜籍。”印证其核心职能为畜牧审计与实地督查。
四、词性特征与消亡
- 词性:复合型官职名词(偏正结构),具时代专属性;
- 消亡原因:元代废除群牧司,改设太仆寺统管马政,职官名遂成历史词汇。
参考文献
- 龚延明. 《宋代官制辞典》. 中华书局, 1997.
- 脱脱. 《宋史·职官志》. 中华书局点校本.
- 李华瑞. 《王安石变法研究史》. 人民出版社, 2004.
- 邓广铭. 《宋史职官志考证》. 哈佛燕京学社, 1941.
- 苗书梅. 《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 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6.
网络扩展解释
“群牧判官”是宋代官职名称,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释义
群牧判官是群牧司的属官,该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国家公用马匹的调度、饲养等事务。其名称中的“群牧”指代马政管理,“判官”则是宋代中央或地方机构中辅助主官的职位。
二、职能与历史背景
- 群牧司的职责
群牧司是宋代专设的马政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官用马匹的繁殖、征调、分配等,尤其在军事和交通中起到关键作用。
- 判官的角色
判官通常负责文书处理、案件审理等具体事务,在群牧司中可能涉及马匹登记、物资调配或监督地方马场运作。
三、文献记载
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提到“先公为群牧判官”,指其父司马池曾任此职。这一记载反映了该职位在宋代士大夫仕途中的常见性,多由文官担任。
四、补充说明
- 设置时间:群牧司设立于宋真宗时期,后历经调整。
- 关联职位:与“群牧使”“群牧副使”等共同构成马政管理体系。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解析。
别人正在浏览...
六夷六彝六义六艺六佾六逸六蓺六鹢六鶂柳仪曹柳毅传书刘毅答诏六一儿童节六义附庸六一国际儿童节六艺经传六一居士六一老六一炉柳阴柳荫留淫留饮流阴流音鎏银六姻六淫六引六饮六印留影柳莺柳营柳影流英流莺流嘤流鸎流萤六英六霙六韺六莹柳营花市柳莺花燕柳影花阴柳营花阵柳营江六一泥留音机柳阴仔六一泉六一诗话流移失所留一手刘易斯六一翁六一先生留用
ℹ️
月沙工具箱 | 质量与使用原则
我们坚持为全球中文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在线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们 “关于我们” 页面中所述的审核原则进行开发与维护。请注意: 工具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