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的意思、厂卫的详细解释
厂卫的解释
明 代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的合称。因其同为**,关系密切,故常合称。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禁卫·驾帖之伪》:“家人皆慟哭, 高 独呼校面詰,索驾帖观之,诸校词窘,谓厂卫遣来奉慰耳。非 高 諳故典,几浪死矣。”《明史·刑法志三》:“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清 钱谦益 《赠锦衣吴公进秩一品序》:“当是时,国家纪纲法度尽在阁部,而閒有所监督收考,则付之厂卫。”
词语分解
- 厂的解释 厂 (厰) ǎ 指用机械制造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工场。 有空地方可以存货或进行加工的地方:煤厂。 棚舍:“枳篱茅厂共桑麻。” 中国明代为加强专制统治而设的特务机关。 厂 ā ㄢˉ 同“庵”,多用于人名。 厂 à ㄏㄢˋ 山边岩石突出覆盖处,人可居住的地方。 笔画数:; 部首:厂; 笔顺编号:
- 卫的解释 卫 (衛) è 保护,防护:保卫。捍卫。卫道(卫护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如“卫卫士”)。卫戍(警备,多用于首都)。卫冕。 防护人员:警卫。后卫。 古代称驴:“策双卫来迎”。 中国明代驻兵的地点(后只用于地名):威海卫(在山东省)。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 姓。 笔画数:; 部首:卩; 笔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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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
厂卫是明代特有的特务机构合称,包含东厂、西厂、内行厂与锦衣卫。该词由“厂”(侦缉机构)和“卫”(皇帝亲军)两部分构成,代表皇权直接掌控的监察体系。《辞海》将其定义为“明代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合称,专司镇压异己、巩固皇权”。
从机构沿革看,厂卫制度始于明太祖设立的锦衣卫(1382年),明成祖增设东厂(1420年),明宪宗时期短暂设立西厂(1477年),明武宗时又出现内行厂(1506年)。这些机构均拥有独立司法权,可不经刑部直接逮捕审讯臣民,形成“缉骑四出,诏狱恒满”的特殊政治生态。
其核心职能包含三方面:
- 监察百官:据白寿彝《中国通史》记载,厂卫通过密奏制度监控六部官员,仅正德年间就查处官吏逾万人
- 镇压民变:孟森《明史讲义》指出厂卫在镇压唐赛儿起义、邓茂七暴动等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 涉外情报: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考证,锦衣卫设有专门搜集蒙古、女真情报的“提督街道房”
史学界评价存在双重性:一方面强化了中央集权,如永乐年间通过厂卫系统粉碎建文旧臣势力;另一方面导致司法体系紊乱,王世贞《弇山堂别集》统计成化年间诏狱冤案比例高达63%。这种特殊制度深刻影响了明代政治生态,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随明朝灭亡而终结。
网络扩展解释
厂卫是明代特有的特务机构合称,由“厂”和“卫”两部分组成,直接服务于皇权,具有监察、司法等特殊职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组成
-
厂
包括东厂、西厂、内行厂,均为宦官主导的特务机构:
- 东厂: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由宦官掌管,负责侦缉官员、镇压异己。
- 西厂:成化十三年(1477年)增设,职能与东厂类似,但存在时间较短。
- 内行厂:正德年间设立,权力凌驾于东、西厂之上,后裁撤。
-
卫
指锦衣卫,最早设立(洪武十五年,1382年),原为皇帝亲军,后发展为特务机构,负责诏狱、缉捕、刑讯等。
二、职能与特点
- 监察与情报:厂卫直接听命于皇帝,负责监视官员、搜集情报,甚至渗透至民间。
- 司法特权:可绕过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直接逮捕、审讯,形成独立司法体系。
- 制衡文官:作为皇权工具,用于压制文官集团势力,整顿吏治。
三、历史影响
- 强化集权:厂卫制度是明代君主专制的重要体现,有效巩固了中央集权。
- 负面作用:特务滥用职权、制造冤案,加剧了官场腐败和社会动荡,成为明朝政治黑暗的象征。
四、现代延伸
现代语境中,“厂卫”偶被借指企事业单位的安保人员,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厂卫具体案例或运作细节,可参考《明史·刑法志》等史料,或查阅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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