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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废弃。《清史稿·食货志一》:“西厰有旗领旧地,久而越垦妨牧。八年,命剗弃之。”
“剗弃”为汉语古语词,本义指彻底清除、抛弃,含决绝意味。该词由“剗”(通“铲”)与“弃”两个同义语素复合构成,均表去除、舍弃义,例如《楚辞·天问》中“何圣人之一德,卒其异方”王逸注曰:“言文王剗弃纣之无道”,即强调对旧制的革除。
从字源看,“剗”在《说文解字》中被释作“平也”,段玉裁注称“削平谓之剗”,如《战国策·齐策》中“剗而类,破吾家”即用此意;“弃”则源自甲骨文象形字,本指抛掷婴孩,后引申为舍弃。二字连用强化了“彻底去除”的语义特征。
古籍中“剗弃”多用于批判性语境,如宋代刘克庄《后村诗话》评述“剗弃浮华,独标真淳”,强调对虚饰文风的摒弃。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研究古典文学或训诂学领域仍具参考价值。
参考来源
“剗弃”一词可能存在书写混淆,更准确的写法应为“刬弃”。以下是详细解释:
刬弃(chǎn qì):
需注意区分的相似词: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词语的准确含义。若需考证更多历史词汇用法,可参考《清史稿》或《广雅》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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