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的解释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词语分解
- 领事的解释 一个政府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任务是保护本国与它的侨民的权益和处理侨民事务详细解释.所管之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取其领事之号。”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
网络扩展解释
领事裁判权,是指领事机构在外国领事辖区对本国公民和法人的民商事纠纷、刑事犯罪案件等进行审判的权利。其中,“领事”指的是各国驻外领事馆派驻的领事官员;“裁判”则是指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决定;“权”表示这是一种具有合法性和权力的行为。
拆分部首和笔画如下:
- 领:部首为页,笔画数为14;
- 事:部首为亻(人),笔画数为8;
- 裁:部首为衣,笔画数为12;
- 判:部首为刀,笔画数为7;
- 权:部首为木,笔画数为12。
《领事裁判权》这个词的来源是中国法律术语,繁体字为「領事裁判權」,意为领事机构的审判权限。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保持了相似的意义。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根据《领事裁判权公约》,领事机构可行使对在其辖区内的本国公民的裁判权。
2. 该国领事官员依法行使领事裁判权,确保了公平与正义。
一些相关的组词有:
1. 领事机构
2. 领事官员
3. 领事辖区
4. 领事裁判
5. 领事公约
6. 领事权力
一些近义词包括:
1. 领事司法权利
2. 领事审判权
3. 领事司法权限
一些反义词可能包括:
1. 正式法院裁判权
2. 国内法院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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