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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伎的意思、家伎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家伎的解释

见“ 家妓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家伎"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特指在贵族或官僚私人宅邸中供养的、以歌舞器乐表演为主要职能的女性艺人。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字义与身份属性

"家"指私人所属,"伎"通"技",本义为技艺,引申为掌握音乐舞蹈等技能的表演者。家伎具有双重属性:

  1. 隶属关系:属于主人私有财产,人身依附性强,可被转赠或买卖(如唐代张祜《感王将军柘枝妓殁》载名伎转赠事例)。
  2. 职业功能:需通过专业训练掌握乐舞技能,服务于主人的宴饮娱乐需求,如《晋书·乐志》载"豪富之家蓄伎之风盛行"。

二、历史演变与社会定位

  1. 起源发展:肇始于周代女乐,兴盛于魏晋隋唐。汉代王侯"倡讴伎乐"(《汉书·贡禹传》),至唐代成为士族身份象征,如白居易宅中"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的家伎记载(《小庭亦有月》)。
  2. 阶层定位:介于婢女与官伎之间,社会地位低于平民但高于奴婢。《唐律疏议》规定其法律身份属"贱籍",但才艺出众者可获特殊待遇。

三、文化影响与文献佐证

  1. 艺术传承:家伎是宫廷乐舞民间化的重要载体,如《霓裳羽衣曲》由宫廷流传至富家(《碧鸡漫志》卷三)。
  2. 文学镜像:唐诗中屡见家伎身影,刘禹锡"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赠李司空妓》)即描写其艺术形象。

权威参考文献:

  1.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家伎"词条释为:"豪门富家私蓄的歌伎"
  2.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论及唐代家乐制度
  3. 《全唐诗》中白居易、刘禹锡相关诗作印证家伎生活
  4.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上海书店出版社)考据蓄伎风俗
  5. 《唐律疏议·户婚律》对贱籍身份的法律界定

网络扩展解释

“家伎”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来源:

一、主要含义(主流解释)

根据多数文献(如、4、5、6、7、8、9),“家伎”是“家妓”的异写形式,指古代豪门大户蓄养的歌妓或艺妓,主要用于歌舞娱乐。例如:

二、其他释义(需谨慎辨析)

提出“家伎”为成语,意为“女性勤劳持家”,但此解释未见于其他权威文献,可能是对“家计”(家庭生计)或类似词语的误植。

三、使用注意

  1. 历史背景:家伎制度盛行于汉唐至明清时期,反映古代社会等级制度。
  2. 现代语境:该词已不常用,若需表达“家庭技能”,建议使用“家计”“持家”等词汇。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资治通鉴》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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