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解释
[the central conerol organization in Ming,Qing dynasties] 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
详细解释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间设置。监察弹劾官吏,参与审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红楼梦》第六八回:“ 张华 便得了主意,和 旺儿 商议定了,写一张状子,次日便往都察院处喊了寃。” 清 梁章鉅 《称谓录·都察院》:“都察院之称,盖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词语分解
- 都的解释 都 ū 大都市:都市。都会。通都大邑。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国都。京都。建都。 美好:“雍容闲雅,甚都”。都丽。都雅。 总:都为一集。 居:“都卿相之位”。 古代称头目、首领。
- 察院的解释 . 唐 监察御史的官署名。《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臺……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 唐 有三院:御史侍
网络扩展解释
都察院(dū chá yuàn)是指古代中国的司法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法律执行情况和处理各种案件。下面将针对您提到的各个方面进行简要解答:
拆分部首和笔画:
- 都(dōu):部首阝(阜),总笔画量4。
- 察(chá):部首宀,总笔画量9。
- 院(yuàn):部首阝(阜),总笔画量10。
来源:
都察院这个词的来源于中国古代官制,是明清两代都察院的简称,也是当时司法权力的代表机构。
繁体:
都察院的繁体字为「都察院」,没有太大的变化。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都察院的汉字写法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变化,一直沿用着「都察院」这个写法。
例句:
1. 明代时,都察院负责督促地方官员依法行事。
2. 清代时,都察院成为了处理重大案件和控制地方官员的重要机构。
组词:
都察院没有特定的组词用法,因为它本身已经是一个完整的词语。
近义词:
近义词包括巡抚、提督、巡按等,它们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也具备了类似的职能和权力。
反义词:
反义词比较难找,因为都察院是具体的机构名称,很难找到与之相反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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