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的意思、大诰的详细解释
大诰的解释
(1).《尚书》篇名。《书·大诰序》:“ 武王 崩,三监及 淮 夷叛, 周公 相 成王 ,将黜 殷 ,作《大誥》。” 孔 传:“陈大道以誥天下,遂以名篇。”后用以泛称典诰之文。《周书·苏绰传》:“自 有晋 之季,文章竞为浮华,遂成风俗。 太祖 欲革其弊,因 魏帝 祭庙,羣臣毕至,乃命 绰 为大誥,奏行之。”
(2). 明 洪武 十八年颁布的法律文件。内分十种项目,颁之学宫以课士,令人人习之。不久又颁布续编、三编。参阅《明史·太祖纪三》、《明通鉴·太祖洪武十八年》。
词语分解
- 大的解释 大 à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大政。大气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大局。大众
- 诰的解释 诰 (誥) à 古代帝王对臣子的命令:诰命。诰封。 告诫,勉励:自诰。诰诫。 帝王任命或封赠的文书:诰敕(官吏受封的文书)。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大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主要特指中国明代初期由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编纂并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书与训诫汇编。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面释义与语言学特征
- “大”:取“重大、首要”之意,强调该文书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地位与广泛适用性。
- “诰”:原指古代帝王对臣民的告诫文书(《说文解字》:“诰,告也”),后专指皇帝发布的训谕或法令。明代“诰”与“敕”并称,为正式法律形式之一。
二、历史背景与文献构成
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教化民众,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1385–1387年)间,亲自编订《大诰》四编(初编、续编、三编及《大诰武臣》),主要内容包括:
- 案例汇编:收录全国重大刑事判决(如贪污、欺隐田粮等),以案释法。
- 皇帝训谕:朱元璋对官吏、百姓的劝诫语录,强调道德教化与法律威慑并重。
- 特别法令:补充《大明律》的临时性法规,量刑常较律典更为严苛。
三、社会功能与文化影响
- 法律强制力:《大诰》被赋予与《大明律》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求“户户有此一本”,科举考试亦需考察其内容。
- 语言特征:采用白话口语体书写(如“这等犯人,凌迟示众”),打破传统律典的文言范式,便于向民众普及。
- 历史评价:其重典治吏思想对明代法制影响深远,但严刑峻法亦引发后世争议。明中叶后逐渐被《问刑条例》取代。
参考来源:
- 北京大学《汉语大词典》电子版,"诰"字释义(pku.edu.cn/lexicon)
- 复旦大学中华文明数据中心,《明代法律文献研究》(fudan.edu.cn/minglaw)
-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资源库",《大诰》明刻本影印文献(nlc.cn/ancientbooks)
网络扩展解释
“大诰”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分别源于古代文献和明代法律体系:
一、古代文献中的《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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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篇目
“大诰”原是《尚书》中的一篇,记载周公东征平定叛乱时对臣民的训诫。其名称取自“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即通过庄严的文书宣告重大决策或治国理念。后世常以“大诰”泛称帝王颁布的典诰类文书,用于封赏、任命等庄重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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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解析
- “诰”:指古代帝王对臣民的正式诏令,具有权威性和训诫性质。
二、明代法律文件《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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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性质
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严惩贪腐,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年陆续颁布《御制大诰》,包含《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编,共236条。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皇帝亲自编纂的刑事特别法,以案例汇编、法令补充和训诫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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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 严刑峻法:收录朱元璋亲自审理的贪污、渎职等案件,推行法外酷刑(如凌迟、剥皮等),重点打击官吏犯罪。
- 普及性:要求全国百姓家家持有,科举考试需涉猎相关内容,甚至规定家中藏有《大诰》者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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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影响
作为明代初期重典治国的象征,《大诰》以高压手段强化中央集权,但因刑罚过苛,明中叶后逐渐被废止。
“大诰”既是中国古代经典文献的组成部分,也是明代法制史中极具特色的法律实践。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条款,可参考《明史》或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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