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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京城。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五:“故事,凡八旗外任文武官员、各省驻防旗人、北部 蒙古 藩属、附京皇粮庄头,每届三年,均有比丁之例。”
“附京”是一个由“附”和“京”组合而成的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构词法及历史语境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框架,“附”本义为“依附、靠近”,《说文解字》释为“附,附娄,小土山也”,引申为附属、贴近之义;“京”在《尔雅·释丘》中解作“绝高为之京”,原指高丘,后特指都城。两字结合后,“附京”可解读为“邻近都城的区域”,多用于古代文献指代京畿附属地带,如《宋史·河渠志》中“附京州县”即指汴梁周边的行政单位。
该词在明清方志中亦有使用,如《顺天府志》记载“附京驿道”专指连接北京城与周边卫所的交通路线。现代汉语中,“附京”一词已较少单独使用,更多以“京附”“近京”等复合形式出现在特定历史研究领域。需注意的是,当前权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尚未单独收录该词条,其语义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定。
“附京”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是对其详细解释:
该词见于清代文献,如福格《听雨丛谈》卷五:“附京皇粮庄头……均有比丁之例。”此处指清代八旗官员、驻防旗人等群体在京城的管理制度。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户籍制度或相关历史背景,可参考《听雨丛谈》等清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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