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诏的意思、还诏的详细解释
还诏的解释
指古代谏官规谏、纠正皇帝诏书中的违误过失。《新唐书·循吏传·卢弘宣》:“駙马都尉 韦处仁 拜 虢州 刺史, 弘宣 谓非所任,还詔不下。”
词语分解
- 还的解释 还 (還) á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还乡。还俗。衣锦还乡。返老还童。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还手。还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偿付:归还。偿还。还本。原物奉还。 古同“环”,环绕。 姓。 借 还 (
- 诏的解释 诏 (詔) à 告诉,告诫: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诏书。诏令。诏谕。奉诏。遗诏。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还诏(huán zhào)是古代公文术语,指臣子对皇帝下达的诏书提出异议或补充意见后,将诏书封还的行为,体现了对皇权的有限制衡与行政程序的严谨性。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核心词义
指臣下认为诏书内容不妥(如决策有误、措辞失当或程序不合规),拒绝直接执行,而是将诏书密封退回,请求皇帝重新考量或修正。此行为常见于汉唐至明清的中央官制,是古代官僚体系履行谏诤职责的形式之一。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10卷第589页。
二、历史制度背景
- 唐代“封还词头”:中书舍人若认为诏书草稿(词头)有误,可拒绝署名起草,将诏书封还皇帝。如《旧唐书·李藩传》载:“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
- 宋代“缴驳”制度:给事中有权封还失当诏令,称为“驳奏”或“封驳”。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九记载:“(富弼)为知制诰,封还词头。”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制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封驳”条。
三、文化意涵与延伸
“还诏”不仅是行政程序,更蕴含儒家“以道事君”的政治伦理。臣子通过封还诏书践行谏诤责任,如《宋史·职官志一》所言:“给事中掌读中外出纳……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这一制度客观上维护了决策的审慎性。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本)“封还”释义及《宋史》卷一百六十一。
权威文献佐证
- 《后汉书·钟离意传》:“臣任重责大,职在匡谏,有所未安,辄还诏书。”印证汉代已存在封还诏书的实践。
- 唐代杜佑《通典·职官三》:“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说明唐代给事中具有法定封驳权。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通典》。
“还诏”是古代中国特有的行政监督机制,反映了官僚体系对皇权的规范性制约,其历史实践与制度设计多见于正史职官志及典章文献中。
网络扩展解释
“还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但核心与皇帝诏书的处理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基本含义
-
纠正诏书过失
指古代谏官对皇帝诏书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进行规谏和修正。例如《新唐书》记载,卢弘宣因认为韦处仁不适合担任刺史,便通过“还诏”程序阻止了诏书的执行。
-
接受并执行诏令
另一种解释为官员接到诏书后回复皇帝,表示接受命令。此用法更强调对上级指示的服从。
使用场景与延伸
- 历史背景:主要用于唐代官僚体系,体现谏官制度对皇权的监督。
- 现代比喻:可引申为对权威指令的审慎反馈或修正(需结合具体语境)。
争议与补充
- 词义分歧:部分来源(如)侧重“回复诏书”,但更多文献(如、3、4、5)强调“纠正过失”,可能与不同朝代制度差异有关。
- 字形解析:“还”有“返回、回复”之意,“诏”指皇帝命令,组合后既可指“返回诏书(提出修正)”,也可指“回复诏书(表示接受)”。
建议结合具体历史文献或上下文进一步判断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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