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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月的意思、跳月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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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月的解釋

苗 彜 等族人民的一種風俗。於每年初春或暮春時,未婚的青年男女,於月明之夜,聚集野外,盡情歌舞,叫做“跳月”。相愛者,通過各種活動,即可結為夫妻。《續文獻通考·樂考十》引 清 田雯 《黔書》:“每歲孟春, 苗 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於前以為導,女振鈴以應之。” 清 陸次雲 《跳月記》:“ 苗 人之婚禮,曰跳月。跳月者,及春而跳舞求偶也。” 蔡東藩 《清史通俗演義》第四二回:“後人 陳雲伯 留有長歌一闋,贊 龍麼妹 道……功成歸去定何如,跳月姻緣夢有無?”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跳月是中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傳統民俗活動,特指青年男女在月夜歌舞擇偶的習俗。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苗族等少數民族的一種文娛活動",具有以下核心内涵:

  1. 基本形态 青年男女於月明之夜相聚野外,以蘆笙、三弦等樂器伴奏,通過集體歌舞形式進行社交。這種活動常見於苗族、彜族等族群,尤以黔東南、雲南等地最為典型。

  2. 民俗内涵 具有擇偶求愛的婚戀功能,《中國風俗辭典》記載,參與者通過歌舞展示才藝,互換信物确定戀愛關系,反映出少數民族"以樂為媒"的婚俗傳統。

  3. 曆史記載 清乾隆《貴州通志》已有"孟春合男女於野,謂之跳月"的記述,印證該習俗至少有300年曆史傳承。民族學家吳澤霖在《苗族調查報告》中将其定義為"周期性婚戀集會"。

  4. 現代傳承 經國務院批準,"苗族跳月"於2006年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編號Ⅹ-62)。現存於貴州凱裡、雷山等地的"蘆笙舞"即為跳月儀式的活态遺存。

網絡擴展解釋

“跳月”是苗族、彜族等少數民族的一種傳統風俗活動,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未婚青年男女在特定時節(初春或暮春)的月明之夜聚集野外,通過歌舞、蘆笙演奏等方式進行社交,并借此選擇配偶的民俗活動。

二、活動形式

  1. 時間與場景:多在中秋或月圓之夜舉行,參與者身着盛裝,在野外燃起篝火。
  2. 歌舞互動:男性吹奏蘆笙引導節奏,女性以振鈴、舞蹈回應,形成集體盤旋歌舞的場面。
  3. 婚戀功能:通過活動互相表達心意,若兩情相悅可直接結為夫妻。

三、文化意義

源於苗族傳說:月亮象征勤勞勇敢的青年,與水清姑娘的愛情故事衍生出這一風俗,蘊含對自然崇拜和自由婚戀的追求。

四、文獻記載

清代《黔書》《峒溪纖志》等均有描述,如“男吹笙於前為導,女振鈴以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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