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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憲曆。 清 俞正夑 《癸巳類稿·駐劄大臣原始》:“是年( 康熙 三十三年)賜 西藏 第巴 金印,頒三十四年《時憲法》列 蒙古 各遊牧節氣。”亦稱“ 時憲術 ”。《清史稿·時憲志一》:“ 世祖 定鼎以後,始絀 明 之舊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時憲術》也。”參見“ 時憲曆 ”。
"時憲法"在漢語詞典中并無獨立詞條,實際應為"時憲曆"的簡稱,指清代頒布的官方曆法體系。該名稱源于《尚書·堯典》"敬授人時"與《周禮》"頒告朔于邦國"的融合,體現"順天應時"的立法思想。
據《清史稿·時憲志》記載,該曆法由傳教士湯若望基于西洋新法編訂,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天下,取代傳統《大統曆》。核心特征包含:
北京古觀象台現存《康熙永年曆法》等文獻顯示,時憲曆實施過程中經曆過多次修訂,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改用地心橢圓軌道模型,乾隆七年(1742年)增補《曆象考成後編》完善計算精度。該曆法沿用至1912年,是傳統曆法向現代天文曆法轉型的重要标志。
“時憲法”是一個曆史術語,在不同語境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清代官方頒布的曆書《時憲曆》,後改稱《時憲書》或《時憲術》。其特點包括:
提到“時憲法”是1944年出生的河南鹿邑縣醫師。但該信息未在其他權威來源中得到佐證,可能是同名巧合或網頁内容錯誤,建議謹慎參考。
注意:需特别注意“時憲法”與現代法律術語“憲法”的區别。現代“憲法”指國家根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者在含義上無直接關聯。若需了解現代憲法概念,可提供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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