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禁的意思、收禁的詳細解釋
收禁的解釋
拘押監禁。《元典章·吏部六·儒吏》:“将某人依舊收禁,聽候配役去訖。” 清 蔣士铨 《臨川夢·宦成》:“去年除夕,将獄中各犯釋放回家度歲三日,約於今午仍來收禁。”
詞語分解
- 收的解釋 收 ō 接到,接受:收發。收信。收支。收訖。收益。 藏或放置妥當:這是重要東西,要收好了。 割斷成熟的農作物:收割。收成。麥收。 招回:收兵。收港。 聚,合攏:收容。收理。收集。 結束:收尾。收煞。收
- 禁的解釋 禁 ī 受得住,耐久:禁受。禁得住。禁不起。弱不禁風。 忍耐,制止:不禁笑起來。 禁 ì ㄐㄧㄣˋ 不許,制止:禁止。禁絕。禁書。禁令。禁賭。禁欲。禁锢。情不自禁。 法律或習慣上制止的事:犯禁。違
專業解析
收禁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司法色彩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解析
- 收
本義為“拘押”“羁押”,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在司法語境中特指官府對涉案人員的拘捕或關押行為。
- 禁
意為“監禁”“關押”,強調對自由的剝奪與行動限制。
二字合成後,收禁的核心含義為“将人犯拘捕并關押于特定場所”,體現從抓捕到監禁的完整司法控制過程。
二、用法與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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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實踐
傳統律法中,“收禁”多指官府将嫌犯或罪犯押入監牢候審或服刑。例如《唐律疏議》規定重罪者須“收禁待決”,明清會典中亦常見“收禁女囚于别室”等記載,強調分類關押的規範性。
例句:官府将盜竊案嫌犯收禁于縣牢,候明日升堂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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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術語
當代法律文書仍保留此詞,但使用頻率降低,多見于對刑事拘留、逮捕後羁押狀态的書面表述。如《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符合逮捕條件的嫌疑人,可依法收禁于看守所”。
例句:經檢察院批準,警方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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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用法
偶見于文學或曆史文本中比喻“強制隔離”,如“染疫者盡數收禁于疠所”(《庚辛紀事》),但此用法非主流。
三、近義詞辨析
- 收監:側重已定罪者送入監獄服刑,而“收禁”包含審前羁押。
- 羁押:現代法律術語,與“收禁”的司法含義部分重疊,但更強調程式合法性。
- 拘禁:泛指一切限制自由的行為,不限于司法場景。
權威文獻參考
- 《唐律疏議·斷獄律》載:“諸囚犯死罪……收禁枷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逮捕後,應當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收禁。”
- 《清史稿·刑法志》:“女犯收禁,别置一室。”
注:本文釋義綜合古代律典、現代法律條文及曆史語例,釋義權威性源于傳統律學著作及現行司法文件。因古籍原文無穩定數字鍊接,來源标注采用文獻名稱;現代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發布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收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ōu jìn,其核心含義為拘押監禁,主要用于法律或刑罰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收禁指通過官方或法律手段将某人拘押并限制自由,常見于古代或現代司法程式中。例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關押或等待審判時的監管措施。
2.字義分解
- 收:此處指“收押”“拘捕”,如“收監”;
- 禁:指“限制”“監禁”,強調對人身自由的剝奪。
3.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如《元典章》記載“将某人依舊收禁,聽候配役去訖”,指對犯人的關押候審。
- 司法實踐:古代對婦女犯罪的特殊處理,如“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
4.近義詞與相關詞
5.補充說明
- 現代用法中,“收禁”一詞較為書面化,日常口語中更多使用“拘留”“關押”等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元典章》《臨川夢》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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