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的意思、財物的詳細解釋
財物的解釋
[property;belongings] 資財與物品
個人財物
詳細解釋
(1).金錢物品的總稱。《禮記·禮器》:“是故昔先王之制禮也,因其財物而緻其義焉爾。” 晉 葛洪 《抱樸子·自叙》:“諸軍莫不放兵收拾財物,繼轂連檐。” 姚雪垠 《長夜》二:“土匪們搜索過財物以後,帶着捕獲的旅客們順着一條小路向東南走去。”
(2).謂裁度事物。財,通“ 裁 ”。《文選·陸機<豪士賦>序》:“況乎代主制命,自下財物者哉!” 呂向 注:“況乎今者代天子之政以行制命,自臣下而裁成於物。”
詞語分解
- 財的解釋 財 (財) á 金錢和物資:財産。財富。財經。財貿。財東。財政。財務。財會(刬 )。 古同“才”(a.才能;才幹。b.僅僅)。 古同“裁”,裁決。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 物的解釋 物 ù 人以外的具體的東西:事物。生物。物體。貨物。禮物。文物。物價。物質。地大物博。物極必反。 内容,實質:言之有物。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對的環境:物議(群衆的批評)。待人接物。物望所歸(衆望
專業解析
財物,作為漢語中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源、法律定義及社會功能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與基礎詞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財"指金錢、貨币及可兌換物資的總稱,"物"指具體存在的物品。二者結合後,"財物"指代具有經濟價值的實體物品與貨币資産,例如現金、貴金屬、生活器具、生産設備等。《禮記·哀公問》中"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的記載,已體現古代社會對財物管理的基本認知。
二、法律層面的擴展定義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司法解釋明确,財物包含以下形态:
- 有形動産(如電子設備、交通工具)
- 不動産附屬可移動部分(如建築内的獨立設備)
- 財産性利益(包含虛拟貨币、債權憑證等數字資産)
此定義突破了傳統實物範疇,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特性。
三、社會經濟學特征
須同時滿足三個要件才構成法律認可的財物:
- 價值可量化性(可通過貨币衡量)
- 權屬确定性(存在明确的所有權主體)
- 流轉可能性(可通過合法途徑轉移支配權)
例外情形包括國家專有資源(如礦藏、水流)及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贓物)。
網絡擴展解釋
“財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財”和“物”兩部分組成,具體含義如下:
1.基本定義
“財物”指金錢和物品的總稱,即人們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産與物資。例如:
- 現金、銀行存款、貴金屬等貨币類資産
- 房屋、車輛、家具等實體物品
- 企業中的設備、原材料等生産資料
2.法律界定
在法律語境中,“財物”通常指受法律保護的財産,包括:
- 有形財物:如衣物、電子設備等可觸摸的實物
- 無形財産:如虛拟貨币、賬號權益等(部分國家/地區已納入法律保護範疇)
3.特殊說明
- 與“財務”的區别:後者側重資金管理活動(如記賬、預算),而“財物”指具體的資産。
- 古代用法:文言文中“財”單指貨币,“物”指物品,如《禮記·禮運》中“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即包含財物概念。
4.相關概念
- 公共財物:屬于國家或集體的資産(如公園設施、道路)
- 個人財物:私人所有并支配的財産
若需了解法律條文中的具體分類或争議案例,建議咨詢專業法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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