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制的意思、僧制的詳細解釋
僧制的解釋
僧門的法規。《魏書·釋老志》:“自今已後,衆僧犯殺6*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玄,以内律僧制治之。”《魏書·釋老志》:“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
詞語分解
- 僧的解釋 僧 ē 佛教指出家修行的人,梵語“僧伽”的簡稱:僧侶。僧尼。僧人。僧衆。僧俗。高僧。 尼俗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制的解釋 制 (⑦製) 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依照規定的标準做的:制錢(中國明、清兩代稱本朝的銅錢)。制服。 古代帝王的命令:制诰。 古代父母死亡守喪;守制。 造,作:制造。制做。制品。制圖。制革。制版。如法炮(俹 )制。 造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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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僧制是漢語佛教術語,指佛教僧團内部的管理制度與行為規範體系,核心包含兩方面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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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團内部戒律制度
指佛教為僧衆制定的戒律、清規及日常行為準則,用于規範僧侶的修行與集體生活。例如《百丈清規》确立的禅寺管理制度,涵蓋坐禅、誦經、勞動(普請)、飲食等細則,強調“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修行原則。此類制度源于印度佛教戒律(如《四分律》),後經中國化調整,成為維持僧團秩序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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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宗教管理法規
曆史上政府為管理佛教事務頒布的法律法規。如唐代《道僧格》規定僧尼戶籍管理(度牒制度)、寺院經濟監督及違法懲處條款;明代《申明佛教榜冊》嚴禁僧侶介入世俗訴訟。這類制度體現政權對宗教的管控,與僧團自治戒律互為補充。
曆史演變與權威依據
- 戒律本源:印度原始僧制以《十誦律》《四分律》等戒經為基礎,要求僧衆嚴守“攝僧”“淨命”等原則(《大正藏》卷22)。
- 中國化發展:唐代道宣創立律宗,系統整合戒律;馬祖道一、百丈懷海創叢林清規,適應農耕社會需求(《景德傳燈錄》卷六)。
- 政教互動:北魏設“沙門統”管理僧務;明清僧官制度細化,如僧錄司的職掌(《唐會要·卷四十九》《明史·職官志》)。
現代意義
當代漢傳佛教寺院仍延續傳統僧制精神,如中國佛教協會制定《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在戒律基礎上融入民主管理機制,強調“以戒為師”的根本原則(中國佛教協會官網文件)。
參考來源說明
- 佛教清規研究(學術著作,鍊接暫缺)
- 《中國古代僧尼制度史》(權威史學專著,鍊接暫缺)
- 《大正新修大藏經》(日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1924年)
- 中國佛教協會官網政策文件(https://www.chinabuddhism.com.cn)
注:部分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權威出版物及學術共識。
網絡擴展解釋
“僧制”是佛教術語,指僧侶團體内部的規章制度和法規,主要用于規範僧尼的修行、行為及日常生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僧制”又稱“清規”或“僧禁”,是中國佛教僧團特有的管理制度。它不僅包含印度佛教原有的戒律,還融合了中國本土制定的行為規範,旨在維護寺廟秩序和僧侶紀律。
二、核心内容
- 修行要求:包括禅修、誦經等宗教實踐。
- 日常規範:涉及起居、飲食、服飾禮儀等,例如“右脅吉祥睡”(右側卧睡姿)和集體參禅制度。
- 組織管理:設立寮舍、任命首領分管事務,并實施“普請法”(集體勞動制度)。
三、曆史背景
- 起源:印度佛教以戒律為主,傳入中國後,僧團結合本土文化增訂了僧制。例如《魏書·釋老志》記載,北魏時期僧人犯罪需按僧制或世俗法分情況處理。
- 發展:唐代百丈懷海禅師制定《百丈清規》,标志中國僧制體系成熟,強調“依法而住”和節儉原則。
四、與戒律的區别
- 戒律:源自印度,屬佛教根本規範(如五戒、十戒),側重個人修行。
- 僧制:中國化補充,側重團體管理與行為約束,如集體活動規則和懲戒措施(如驅逐出寺)。
五、實際應用
僧制通過維那(寺院執事)監督執行,對違規者采取杖責、沒收衣缽等處罰,以維護清淨僧團。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清規條文,可參考《百丈清規》或佛教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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