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使的意思、兩稅使的詳細解釋
兩稅使的解釋
唐 代掌管夏、秋兩稅事務的長官,系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新唐書·程異傳》:“ 李巽 領鹽鐵,薦 異 心計可任,請拔濯用之,乃授侍禦史,復為 揚子 留後。稍遷 淮南 等道兩稅使。”《文獻通考·田賦三》:“ 德宗 時, 楊炎 為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參見“ 兩稅 ”。
詞語分解
- 兩的解釋 兩 (兩) ǎ 數目,二。一般用於量詞和“個、半、千、萬、億”前:兩個黃鹂。兩本書。 雙方:兩可。兩邊。兩便(客套用語,彼此方便)。兩旁。兩側。兩袖清風。兩敗俱傷。 中國市制重量單位:十兩(一市斤。舊
專業解析
兩稅使是中國唐代中後期設置的重要財政官職,主要負責推行和監管“兩稅法”這一國家賦稅制度。其核心含義與職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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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設立背景
兩稅使是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改革時,為保障新稅制的有效實施而特設的中央財政使職。其名稱直接來源於所管理的“兩稅”(即夏稅和秋稅)。根據《中國曆史大辭典》,“兩稅使”是“掌兩稅征榷事務的使職”。這一官職的設立标志着唐代財政管理體系從之前以戶部、度支等機構為主的三司(戶部、度支、鹽鐵轉運)體制,向使職化、專門化方向的轉變,以適應中央對地方財權加強控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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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責
兩稅使的主要職責是總管全國兩稅的征收、管理與上供。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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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演變與影響
- 初期地位顯赫:在楊炎推行兩稅法後的一段時間内,兩稅使是中央掌控全國財政命脈的關鍵職位。
- 與鹽鐵使的融合:隨着時間推移,特别是唐憲宗時期(806-820年)以後,兩稅使的職權逐漸與同樣重要的鹽鐵轉運使(掌管鹽鐵專賣和漕運)合并。最終,鹽鐵轉運使的職權覆蓋并取代了兩稅使,成為中晚唐時期最重要的財政使職(常稱“鹽鐵使”或“度支鹽鐵轉運使”),兩稅使這一專稱逐漸消失於史籍。
- 制度意義:兩稅使的設置是唐代應對安史之亂後財政危機、進行賦稅制度重大改革(兩稅法)的配套措施,體現了中央力圖直接掌控主要財源(兩稅)的努力,對後世財政管理體制(如宋代的三司使)也有一定影響。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 “兩稅使”詞條。該書是研究隋唐五代曆史的權威工具書,對職官制度有詳細、嚴謹的考釋。
- 《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 “兩稅法”及相關財政制度條目。作為綜合性大型辭典,其對重要曆史概念的解釋具有廣泛認可的專業性和準确性。
- 《舊唐書·食貨志》、《新唐書·食貨志》、《資治通鑒》(唐德宗、憲宗相關紀年) - 這些基本史籍提供了兩稅法推行、兩稅使設置及其職權演變的最原始史料依據。
- 學術專著:如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陳明光《唐代財政史新編》等,深入分析了唐代財政體制變革,包括兩稅使的角色定位及其與鹽鐵使的關系演變。
網絡擴展解釋
“兩稅使”是唐代設置的一種官職,其核心職責與兩稅法的推行密切相關。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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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職責
兩稅使是唐代專門掌管夏、秋兩稅征收事務的臨時性官員,主要負責監督地方稅收的繳納與運輸。其管轄範圍常涉及多個道(行政區),例如淮南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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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 設置時間:建中三年(782年)首次設立“汴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使”()。
- 政策背景:唐德宗時期,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将租庸調合并為夏、秋兩次征收,兩稅使應運而生,以統籌全國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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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特點
- 臨時派遣:非常設官職,通常因財政需求臨時委派。
- 兼任為主:多由鹽鐵轉運使或朝臣兼任,如《新唐書·程異傳》記載,程異曾以鹽鐵轉運使身份兼任淮南等道兩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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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記載
史書如《新唐書》《文獻通考》均提到兩稅使的職能,如《文獻通考》強調其“總領兩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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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義
兩稅使的設立反映了唐代中後期中央對地方財稅控制的強化,也是兩稅法實施的重要配套措施,對緩解財政危機起到關鍵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兩稅法的具體内容或唐代財政制度,可參考《新唐書·食貨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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