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徵的意思、咎徵的詳細解釋
咎徵的解釋
過失的報應;災禍應驗。《書·洪範》:“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暘若。” 蔡沉 集傳:“某事失,則某咎徵應。”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下》:“懼羣臣奢泰,昬迷典式,自下逼上,用速咎徵。” 唐 李邕 《贈歙州刺史葉公神道碑》:“入自卧内,問以咎徵。” 嚴複 《<原富>按語》:“閲今而考古,格物而緻知,必求真實而後已者……夫非妖祥咎徵之謂也。”
詞語分解
- 咎的解釋 咎 ù 過失,罪過:咎戾。負咎。以彰其咎。 怪罪,處分:既往不咎。咎由自取(遭受責備、懲處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災禍:休咎(吉兇)。 怨仇:與臣有咎。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 徵的解釋 徵 ǐ 古代五音之一,相當于簡譜“”。 徵 ē 見“征”③徵⑦。 筆畫數:; 部首: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咎徵(jiù zhēng)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指災禍發生的征兆或迹象,強調自然或人事異常與後續災變的關聯性。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字義解析
- 咎
- 本義為過失、災禍。《說文解字》釋為“災也”,引申為罪責、不祥之兆。
-
例:《尚書·洪範》有“咎徵于下”,指災禍的顯現。
- 徵
- 意為迹象、預兆。《爾雅·釋言》注“徵,驗也”,指可驗證的征兆。
-
例:《漢書·五行志》以天文異象為“徵應”。
合成義:
“咎徵”即通過自然現象(如日食、地震)或人事異常(如政令失當)預示災禍,體現古代“天人感應”思想。
二、文獻用例與權威釋義
- 《尚書·洪範》
最早系統記載“咎徵”概念,将自然現象(如恒雨、恒旸)與君王失德關聯,視為上天警示。
原文:“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
- 《漢書·五行志》
承襲此說,詳列“咎徵”類别(如木不曲直為咎徵),強化災異與政治的因果關系。
-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咎徵”為“災禍的征兆”,引《隋書·天文志》“月暈犯五車,咎徵在兵”。
三、文化内涵
- 哲學基礎:源于先秦陰陽五行學說,認為人事不修則天地失序,咎徵為“天譴”形式。
- 政治功能:古代帝王常因“咎徵”下罪己诏,如漢文帝因日食诏責“政有所失”。
- 現代認知:今屬曆史文化詞彙,用于研究古代宇宙觀及災害觀。
參考資料
《尚書·洪範》解讀. 中華書局經典文庫.
《漢書·五行志》.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123頁. 上海辭書出版社.
《史記·孝文本紀》. 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
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咎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古籍和權威詞典中有明确記載,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咎徵”指過失的報應或災禍的征兆,強調因行為不當引發的自然或社會異象。
二、詳細解析
- 詞源與構成
- “咎”本義為過失、罪責;“徵”通“征”,指征兆或應驗。兩字組合後,表示因過失而招緻的災禍預兆。
- 古代典籍中的用例
- 《尚書·洪範》記載:“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意為君主若行為狂悖,則天降久雨;若逾越本分,則久旱不雨。
- 唐代李邕在《贈歙州刺史葉公神道碑》中寫道:“入自卧内,問以咎徵。”指通過觀察天象或人事異動推測災禍。
三、演變與延伸
- 古代觀念:與“天人感應”思想相關,認為人事過失會引發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如旱澇、地震等)作為警示。
- 現代用法:多用于學術或文學領域,強調因果關聯,如嚴複在《原富》按語中提及“咎徵”與客觀規律的關系。
四、相關詞彙
“咎徵”反映了古代對自然與人事關系的哲學思考,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更多典籍用例可參考《尚書》《後漢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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