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正的意思、軍正的詳細解釋
軍正的解釋
軍中執法官。《列子·說符》:“好兵者之 楚 ,以法幹 楚王 。王悅之,以為軍正。”《史記·司馬穰苴列傳》:“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至者雲何?’對曰:‘當斬。’”《資治通鑒·晉穆帝永和三年》:“ 遐 為軍正将軍,帥步騎二萬拒之。” 胡三省 注:“古有軍正。《黃帝法》曰,正無屬将軍,将軍有罪以聞。蓋軍中執法者也。 張氏 遂以為将軍之號。”
詞語分解
- 軍的解釋 軍 (軍) ū 武裝部隊:軍威。軍服。行(妌 )軍。軍功。軍犬。軍備。軍紀。軍銜。軍閥。軍令狀。異軍突起。潰不成軍。 軍隊的編制單位,是“師”的上一級。 泛指有組織的集體:勞動大軍。 筆畫數:; 部
- 正的解釋 正 è 不偏斜,與“歪”相對:正午。正中(峮 )。正襟危坐。 合於法則的:正當(刵 )。正派。正楷。正規。正大光明。正言厲色。撥亂反正。 合於道理的:正道。正确。正義。正氣。 恰好:正好。正中(恘 )
專業解析
軍正是中國古代軍事體系中的重要職官名稱,其核心職能為執掌軍中法令與刑罰,相當於現代軍隊中的軍事法官或軍法執行官。以下是具體釋義及曆史依據: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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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執法官
軍正專職負責軍隊内部的法制管理,依據軍律審判違紀将士,維護軍隊紀律。《周禮·夏官》載:“軍正,主軍中執法。”其地位僅次於主帥,享有獨立執法權,如漢代軍正可直接處決違令者,無需請示主将(《史記·司馬穰苴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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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刑法主管
除執行軍法外,軍正亦參與制定軍事刑律。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秦漢時期軍正隸屬大将軍府,職責包括“掌軍事刑法,錄罪囚”,即記錄罪案、管理軍獄。
二、職能演變
三、文獻佐證
- 《周禮·夏官》:明确軍正為“掌巡軍,執律以察軍中不法”之官。
- 《史記·司馬穰苴列傳》:齊景公任命司馬穰苴為将軍,莊賈任軍正,監軍執法。
- 《漢書·胡建傳》:記載軍正可直接誅殺觸犯軍令的監軍禦史。
四、延伸關聯
- “正”字釋義:古漢語中“正”含“規範”“糾正”之義(《說文解字》:“正,是也”),與軍正的執法職能契合。
- 後世演變:隋唐後職能逐漸并入兵部,但“軍正”一詞仍用於代指軍法官,如明代《練兵實紀》稱軍法官為“軍正司”。
參見:《周禮正義》《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秦漢軍事制度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軍正”是中國古代軍事體系中的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軍中執法,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軍正是軍中執法官,負責執行軍事刑法,維護軍隊紀律。其名稱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并延續至漢代,是我國最早的專職軍事法官之一。
2.曆史沿革與設置
- 起源:春秋時期已有記載,如《列子·說符》提到楚王任命“好兵者”為軍正。
- 漢代發展:漢朝在京師南、北軍中分設軍正,副職為“軍正丞”。
- 職能演變:晉代曾将“軍正”作為将軍稱號,如《資治通鑒》記載“軍正将軍”一職,但核心仍為執法。
3.職責與權威性
- 執法權:依據軍法處置違紀行為,如《史記》中司馬穰苴詢問軍正“期而後至者當斬”。
- 獨立地位:據《黃帝法》記載,軍正不直接隸屬将軍,可直接向君主禀報将軍的過失。
4.文獻例證與用法
- 《列子》《史記》《資治通鑒》等史書均提及軍正,印證其曆史真實性。
- 現代語境中,“軍正”也用於人名,但此含義與古代官職無關。
5.相關延伸
- 同義詞:軍法官、執法官。
- 現代關聯:可類比軍隊中的軍事法庭或紀律監察部門。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不同朝代的軍正職能差異,可參考《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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