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簽的意思、火簽的詳細解釋
火簽的解釋
舊時官署緊急拘傳人犯的一種簽牌。《儒林外史》第五一回:“ 祁太爺 立即拈了一枝火籤,差原差立拿 鳳鳴岐 ,當堂回話。”《文明小史》第一回:“知府道:‘原來你們是通同一氣的!’順手抓了一根火籤,派了一名差,叫立刻把店小二提到。”
詞語分解
- 火的解釋 火 ǒ 燃燒,物質燃燒時所發出的光和焰:火力。火燭。火源。火焰。煙火。火中取栗(喻為别人冒險出力,而自己吃虧上當,毫無所獲)。 緊急:火速。十萬火急。 指槍炮 * 等:火藥。火炮。 發怒,怒氣:火暴。火
- 簽的解釋 簽 (簽③簽⑥籤) ā 親自寫姓名或畫上符號:簽名。簽字。簽到。簽發。簽收。簽署。簽押。簽訂。 簡要地寫出意見:簽注。簽呈。簽證。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細棍或片狀物:牙簽兒。 書冊裡作标志的紙片或其他物體
專業解析
火簽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核心含義:
一、官府緊急傳令憑證
指古代官府簽發的、用於緊急傳喚人員或執行命令的憑證。其特點包括:
- 形制特征:通常為竹木制成的簽牌,朱漆塗頭(紅色漆刷頂端)或烙有火印,象征緊急性與官方權威。
- 功能用途:
- 傳喚嫌犯:衙役持火簽速傳涉案人員到堂受審(如《清會典·刑部》載:“凡緝捕,以火簽為信”)。
- 緊急差遣:用於下達加急公文或調動人力(如救災、平亂)。
- 法律效力:持火簽者代表官府意志,抗拒者可被強制處置。清代司法檔案中常見“發火簽拘提”的記載,體現其強制執行力 。
二、民間占卜工具
在民俗中,“火簽”指一種占卜吉兇的竹簽:
- 占卜形式:簽筒中放置刻有谶詩的竹簽,求蔔者搖出後由解簽人依内容解讀運勢。
- 名稱由來:因簽文常含“火”字(如“火旺逢時”),或與五行火象關聯,故稱“火簽”。此用法多見於地方縣志對民俗活動的描述 。
文化意義與消亡
火簽的官府用途隨清末司法改革(如警察制度建立)逐漸消失;而占卜火簽作為民俗遺存,至今零星見於部分廟宇,但已非主流。其雙重含義反映了中國古代行政制度與民間信仰的交織。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清史稿·刑法志》
- 《清會典事例》(中華書局點校本)
- 地方民俗志(如《台灣省通志稿·宗教篇》)
網絡擴展解釋
“火簽”是舊時官署使用的一種緊急傳喚或拘捕人犯的簽牌,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用途。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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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火簽是清代及以前官府用於緊急傳喚或緝捕的憑證,通常以木牌或竹簽制成,标注“火速”等字樣,象征命令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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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與場景
主要用於兩種情況:
- 緊急傳訊:如《儒林外史》中祁太爺用火簽差人立即提審鳳鳴岐;
- 緝捕人犯:如《文明小史》記載知府用火簽命差役捉拿店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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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作為傳統司法制度的工具,火簽體現了古代官府對緊急案件的快速響應機制,常見於清代司法文書和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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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釋義(需謹慎參考)
有少數資料提到“火簽”在特定語境下可能指火藥引信,并引申為形容人對待重要事務的積極态度,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火簽的核心含義集中在古代司法領域,現代已無實際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儒林外史》《文明小史》等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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