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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矩,法度。 漢 高誘 《<呂氏春秋>序》:“以忠義為品式,以公方為檢格。”
(2).檢正約束。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文章》:“ 陳琳 實號麤疎, 繁欽 性無檢格。”《北史·儒林傳·徐遵明》:“友人曰:‘ 張生 名高而義無檢格。’” 章炳麟 《與鄧實書》:“然學術既疏,其文辭又少檢格。”
檢格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源構成 "檢"字本義為書匣上的封題标籤(《說文解字·木部》),引申出約束、法度之義;"格"原指樹木長枝條(《說文解字·木部》),後衍生為規格、标準。二字組合形成"檢格",最早見于漢代文書制度,指官方文書格式規範。
二、核心釋義
三、現代應用 當代《法學大辭典》将"檢格"定義為"檢驗事物是否合規的尺度",強調其作為衡量标準的工具性特征。該詞在司法文書、質量管理等領域仍保留專業術語地位。
“檢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規矩與法度
指行為或制度的标準規範,強調符合社會或道德準則。例如漢代高誘在《呂氏春秋》序中提到“以公方為檢格”,即用公正的準則作為法度()。
檢正約束
指對自身或他人行為的規範和約束。北齊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以“性無檢格”形容某人缺乏自我約束()。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曆史文獻中的用法以“法度”和“約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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