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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選送。 宋 範仲淹 《答手诏條陳十事》:“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更不封彌試卷。”
“解薦”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解”與“薦”的語素義項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解”在此語境中取“消除、解除”之義,而“薦”則有兩種可能:一為“推薦”義,二為“草席”的古義(通“薦”)。綜合來看,“解薦”可作以下兩種解釋:
解除推薦
指撤銷或終止對某人某事的舉薦。例如明代文獻中“因事解薦”的用法,表示因變故取消原本的推薦意向。該義項體現了古代社會對人才選拔的審慎态度(來源:《漢語大詞典》)。
撤除草席
古漢語中“薦”與“薦”互通,指祭祀時鋪陳的草墊。如《禮記·郊特牲》記載祭祀禮儀中“解薦”為撤去祭席的環節,屬于禮制術語(來源:漢典網)。
該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古籍及特定方言語境中。例如清代地方志《福建通志》載有“解薦舊例”描述禮儀流程,印證其曆史用法(來源:國學大師文獻庫)。
“解薦”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推薦選送
這是該詞的主要含義,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宋代範仲淹在《答手诏條陳十事》中提到“藝業及等者,方得解薦”,指通過考核後推薦人才。其他權威典籍如《漢典》也将其解釋為“推薦選送”()。
解除推薦(争議性解釋)
部分現代資料(如)提到該詞可表示“因表現問題被撤銷推薦”,但這種用法在古籍中未見明确記載,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例如《戰國策·韓策》中的典故更傾向于描述推薦而非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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