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總錢的意思、經總錢的詳細解釋
經總錢的解釋
見“ 經總制錢 ”。
詞語分解
- 經的解釋 經 (經) ī 織布時用梭穿織的豎紗,編織物的縱線,與“緯”相對:經紗。經線。經綸(.整理過的蠶絲;.喻政治規劃)。 地理學上指通過南北極與赤道成直角的線(亦作“子午線”):東經。西經。經度。經緯儀。
專業解析
"經總錢"是宋代賦稅制度中經制錢與總制錢的合稱,屬于官府在正稅之外加征的雜稅項目。該稅種起源于北宋末年,延續至南宋時期,具有典型的財政附加稅性質。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經總錢最初為應對軍費開支而設,後逐漸演變為常制,對宋代社會經濟産生深遠影響。
從稅制構成來看:
- 經制錢始征于宣和四年(1122年),由發運使陳遘建議創設,通過增加商品交易稅、契稅等稅目稅率籌集資金,主要采用"經制移用"方式征收,即截留地方部分稅收上繳中央。
- 總制錢始見于紹興五年(1135年),由總制司孟庾提議實施,在經制錢基礎上疊加征收,涉及田宅交易、典當利息、商稅等多個領域,形成"疊床架屋"式的複合稅制。
二者合并後的"經總錢"年征收量達1700萬貫,約占南宋財政收入的20%。其征收方式主要采用"添酒錢、增收頭子錢、折帛錢"等附加稅形式,導緻"民間至有田未受而賦先具者"的賦稅預征現象。據《文獻通考》載錄,該稅種因征收範圍廣泛且缺乏統一标準,客觀上加重了民衆負擔,成為宋代"冗費"問題的重要體現。
現代學者漆俠在《宋代經濟史》中指出,經總錢的長期征收不僅反映出宋代中央集權財政體系的特征,更暴露了傳統稅制在應對突發財政需求時的制度性缺陷。該稅種最終隨南宋滅亡而廢止,但其"因需立稅"的運作模式對後世稅制改革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經總錢是“經總制錢”的簡稱,是宋代的一種複合型附加雜稅,由“經制錢”和“總制錢”兩部分構成。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曆史背景與構成
- 經制錢:始征于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由經制使陳遘為籌措軍費而創設,針對東南地區征收,涵蓋酒稅、房産交易稅等多項雜稅。
- 總制錢:南宋紹興五年(1135年)由總制使翁彥國效仿經制錢模式增設,進一步擴大征稅範圍,例如提高牙稅(交易中介稅)和頭子錢(手續費)的稅率。
2. 征收内容
主要稅目包括:
- 權添酒錢:臨時增加的酒類專賣稅;
- 牙稅錢:田宅典賣交易稅,每貫(1000文)增收20文;
- 頭子錢:官方資金流轉手續費,每貫最高收56文;
- 房錢:商鋪租金附加稅,按比例增收。
3. 特點與影響
- 屬于“附加稅”性質,依附于主稅征收;
- 長期化:原為臨時稅目,後成為固定財政收入;
- 加重民衆負擔,但為南宋政府提供了重要財源。
總結
經總錢反映了宋代財政對雜稅的依賴,雖緩解了國庫壓力,卻因稅目繁雜、疊加征收備受诟病。如需更完整曆史細節,可參考宋代經濟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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