僦居的意思、僦居的詳細解釋
僦居的解釋
(1).租屋而居。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觱篥》:“﹝ 麻奴 ﹞不數月,到京,訪 尉遲青 ,所居在 常樂坊 ,乃側近僦居。” 宋 王禹偁 《賃宅》詩:“左官隻抛紅藥案,僦居猶住 玉泉坊 。” 清 王崑藻 《和錢泳蔔居翁家莊》詩之三:“小住 吳 中隔一牆,僦居何幸近華堂。”
(2).指所租之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鬼怪·兇宅》:“ 沉宗伯 為史官時,從裡居補官入都,僦居亦敞潔,與先寓密邇。”
詞語分解
- 僦的解釋 僦 ù 租賃:僦屋。僦載(雇用車馬運載)。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居的解釋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住所;.指生活處境)。居處(?)(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專業解析
僦居(jiù jū)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租賃房屋居住的行為或狀态。該詞由“僦”和“居”二字構成:
- 僦:本義為租賃、雇賃,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租用交通工具或住所,如《史記·平準書》載“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粟甘泉倉者,令得僦載”。
- 居:意為居住、住所。
綜合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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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指通過支付租金暫時獲得他人房屋的居住權,強調非永久性住所的租賃關系。例如清代文獻《履園叢話》中“僦居三層樓,與吳山相對”即描述租住樓房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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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
古代因人口流動、科舉應試或經商需求,“僦居”成為常見的社會現象。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街北都亭驿,相對梁家珠子鋪,餘皆賣時行紙畫、花果鋪席,至朱雀門……諸色人僦居”,反映城市中租賃市場的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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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仍保留此詞,多用于書面語或曆史叙述,如描述民國文人“僦居上海亭子間”的生存狀态,體現經濟條件限制下的居住選擇。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定義“僦居”為“租賃居所”,引《宋史·食貨志》說明其經濟屬性。
- 《古代漢語詞典》:解析“僦”的租賃義項,并舉《聊齋志異》“僦屋而居”為例證。
- 語言學論文《近代漢語租賃類動詞研究》(《語言研究》2020):分析“僦居”在明清契約文書中的使用頻率及語義演變。
同義詞延伸:
- 賃居(lìn jū):同義替換,如《漢書》載“貧者賃居以耕”。
- 僦屋(jiù wū):側重租賃房屋的行為,如白居易詩“僦屋何須問大宅”。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依據紙質辭書及學術文獻(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版;《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版;《語言研究》期刊論文)。
網絡擴展解釋
“僦居”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租屋居住,屬于古語詞,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文學作品或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 字面構成:
“僦”意為租賃(),如《說文解字》釋為“賃也”;“居”指居住。組合後即“租賃房屋居住”。
- 詞性:動詞,亦可作名詞指租住的房屋()。
文獻出處
- 唐代用例:
段安節《樂府雜錄·觱篥》記載:“不數月,到京,訪尉遲青,所居在常樂坊,乃側近僦居。”
描述麻奴到長安後租住在尉遲青住所附近的情景。
- 宋代用例:
王禹偁《賃宅》詩雲:“僦居猶住玉泉坊”,體現文人租住的生活狀态()。
近義詞
- 僦舍:指向他人租住房屋,如歐陽修詩中“一從僦舍居城南”。
- 僦屋:與“僦居”同義,強調租賃行為,如唐傳奇《王知古》中“僦舍無煙”。
現代應用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中,描述古代或特定場景下的居住方式。例如:“遣人僦居荊襄”,指為節省成本選擇租住某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租賃制度或相關詞彙,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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