娈童的意思、娈童的詳細解釋
娈童的解釋
[pederast] 供女性玩弄的美貌男孩
詳細解釋
被當作女性玩弄的美男。 南朝 梁簡文帝 《娈童》詩:“孌童嬌麗質,踐 董 復超 瑕 。”《北齊書·廢帝紀》:“ 散愁 自少以來,不登孌童之牀,不入季女之室。”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有書生嬖一孌童,相愛如夫婦。” 姚雪垠 《燕遼紀事》:“他對妓女和娈童一類的人向來隻作為玩物看待,認為他們是生就的楊花水性,最不可靠。”
詞語分解
- 娈的解釋 娈 (孌) á 美好:娈女。娈童。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 童的解釋 童 ó 小孩子:兒童。童工。童謠。童話。童心。童趣。童真。 舊時未成年的仆人:書童兒。 沒有結婚的:童男。童女。童貞。 未長成的:童牛(沒長角的小牛)。 秃:童山。頭童(喻人秃頂,如“童童齒豁”)。
專業解析
“娈童”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源、曆史語義及現代用法三方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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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解析
“娈”本義為容貌美好,《說文解字》釋為“娈,慕也”,引申為對美好事物的喜愛;“童”指未成年的孩童。二字組合最初形容“容貌俊美的少年”,如《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古義為“美好的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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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語義演變
在古代文獻中,“娈童”多指被男性貴族寵愛的美少年,如《南史·侯幸傳》中描述“娈童”為權貴階層的伴遊對象。此用法帶有特定社會文化背景,反映古代部分階層的生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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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與倫理定義
當代語境下,“娈童”一詞被嚴格界定為涉及未成年人的非法性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猥亵兒童罪”直接關聯,強調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亦明确提示該詞涉及違法犯罪行為,需謹慎使用。
注意:使用該詞時應嚴格區分古代語境的文學描述與現代法律定義,避免混淆曆史詞彙與現行法律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娈童”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文化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1.詞源與基本釋義
- 本義:“娈”字原指“美好”,部首為“女”,本用於形容女性容貌秀麗()。後與“童”結合,專指被當作女性玩弄的美少年或男童,尤其盛行於南北朝時期()。
- 曆史記載:南朝梁簡文帝曾作《娈童》詩,北齊史書《北史》中也有相關描述,表明當時權貴階層存在将少年男性作為性對象的習俗()。
2.社會與行為特征
- 角色定義:娈童通常指未成年男性,被成年男性(尤其是上層階級)通過購買或豢養的方式,成為其性行為的被動對象()。
- 與現代術語的關聯:現代中文中,“娈童”一詞常與“娈童癖”(即戀童癖,Pédophilie)關聯,指成年人對兒童産生性興趣的病态行為()。
3.語言用法與争議
- 詞性限制:該詞僅為名詞,不可用作動詞(如“娈童行為”),需用“男同性戀”等表述相關行為()。
- 道德與法律問題: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剝削,屬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當代社會普遍譴責(需結合常識補充,未直接引用搜索結果)。
4.文學與曆史記載
- 古典文獻如《北齊書》《閱微草堂筆記》等均有娈童現象的記錄,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同性關系的部分接納與畸形形态()。
“娈童”一詞承載了古代社會對男性同性關系的特定認知,但需注意其與現代倫理法律的沖突。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北史》《閱微草堂筆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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