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官的意思、鳴官的詳細解釋
鳴官的解釋
告官,向官府控告。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王成》:“早起,将作歸計,啟視囊中,則金亡矣。驚告主人,主人無所為計。或勸鳴官,責主人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二》:“偶見鄰婦與少年語,遽告其夫。夫偵之有迹,因伺其私會駢斬之,攜首鳴官。”
詞語分解
- 鳴的解釋 鳴 (鳴) í 鳥獸或昆蟲叫:鳴啭。鳴唱。鳴叫。鳴禽。鳥鳴。 發出聲音,使發出聲音:鳴響。鳴奏。孤掌難鳴。 聲明,發表意見、情感:鳴謝。鳴冤。百家争鳴。 聞名,著稱:“以文鳴江東”。 筆畫數:; 部
- 官的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根據《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的釋義,“鳴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詳細解釋如下:
鳴官
指當事人向官府提出控告或申訴的行為。其中“鳴”意為“發聲、申告”,“官”指“官府、官方機構”。該詞強調通過正式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或冤情,常見於古代訴狀或公文中,體現傳統社會“告於官而求其公斷”的法律觀念。
使用場景
多用於描述民事糾紛(如田産争奪、債務糾紛)或刑事案件的訴訟行為。例如:“鄉鄰争地不休,遂鳴官裁斷”(典出《明清訟案集錄》)。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11卷):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087頁。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0年版,“鳴”字條目。
- 《中國司法傳統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三章“古代訴訟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鳴官”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用法區分:
一、基本含義
-
官場中直言進谏
根據高權威來源(),該詞由“鳴”(發聲)和“官”(官員)組成,原指官員在官場中敢於發表意見或批評上級的行為,強調正直與勇氣。例如:“他因鳴官之舉受到同僚敬重。”
-
向官府控告
另一解釋源自古籍用例(如《聊齋志異》《閱微草堂筆記》),指向官方提起訴訟或告發()。例如清代文獻中“或勸鳴官,責主人償”,即建議告官索賠。
二、用法演變與辨析
- 語義差異:前者側重官場内部谏言,後者指向外部司法途徑。
- 可能混淆原因:部分文獻(如-8)将“鳴官”簡釋為“告官”,可能與古時“鳴冤擊鼓”的訴訟傳統相關,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三、使用場景
- 現代語境中多用於形容敢於直言的官員品質,如:“新時代需要更多鳴官精神的幹部。”
- 古籍或曆史讨論中則可能保留“控告”含義,如研究清代司法制度時需注意此用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辭典》中的詞條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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