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卻的意思、奪卻的詳細解釋
奪卻的解釋
亦作“ 奪卻 ”。奪去;占去。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铨曹》:“醖署丞等三官,皆流外之職,已被士人奪卻。” 五代 和凝 《解紅》詞:“兩箇瑤池小仙子,此時奪卻《柘枝》名。” 宋 朱熹 《答呂子約書》:“年來覺得日前為學,不得要領,自做身主不起,反為文字奪卻精神。”
見“ 奪卻 ”。
詞語分解
- 奪的解釋 奪 (奪) ó 搶,強取:搶奪。掠奪。巧取豪奪。強(僴 )詞奪理。 争先取到:奪得最後勝利。奪魁。奪冠(刵 )。 沖開:奪門而出。 喪失,削除:剝奪。褫奪(剝奪)。奪志(改變志向或意願)。 晃動:光彩
- 卻的解釋 卻 è 退:卻步(因畏懼或厭惡而後退,如“望而卻卻”)。退卻。 退還,不受:盛情難卻。 表示轉折:我來了,他卻走了。 去掉:失卻。了(僶 )卻。 筆畫數:; 部首:卩;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奪卻(duó qu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言色彩的動詞短語,由“奪”和“卻”兩個語素複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是“強行奪取并使之失去”或“強力剝奪”。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中。
一、基本釋義與詞性
- 動詞性:表示通過強力手段奪取、剝奪某物或某種狀态,使其不再為原主所有或存在。
- 例如:“奪卻兵權”指強行解除兵權;“奪卻魂魄”形容極度驚吓使人失魂落魄。
二、構詞與語義分析
三、古今用法對比
- 古代典籍用例:
多見于史書或文言作品,表政權、武力争奪。
《舊唐書·李晟傳》:“賊奪卻我糧草,士卒饑疲。” (《漢語大詞典》例證)
- 現代漢語殘留:
保留在成語或固定表達中,如“奪眶而出”(淚水強行湧出),但“奪卻”本身已罕用,多見于文學化表達或仿古語境。
四、典型用例與語境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奪卻”詞條釋義及書證。
- 《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奪”“卻”的語素分析。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文言複合動詞的構詞規律。
注:由于“奪卻”在現代漢語中非常用詞,其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生硬套用。如需深入考據,建議查閱專業辭書或古籍語料庫。
網絡擴展解釋
“奪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釋義
- 核心含義:指通過行動或努力奪取某物并占為己有,強調“奪取”和“占有”的雙重動作。
字義拆解
- 奪:表示強行取得、争奪;
- 卻:古漢語中可指“占有、保留”,兩字組合後強化了“奪取後持續占有”的意味。
使用場景
- 競争與成果:常用于描述通過努力或策略在競争中取得優勢或資源,如“奪卻市場先機”。
- 文學與曆史:多見于古典文獻,例如五代和凝《解紅》詞中“奪卻《柘枝》名”,指技藝超越他人而獲得聲譽。
- 抽象概念:也可用于精神層面,如宋代朱熹提到“文字奪卻精神”,指被外物消耗精力。
補充說明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常見于書面或特定語境中。
- 近義詞包括“奪取”“搶占”,反義詞如“放棄”“讓出”。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古籍或權威詞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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