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憲的意思、大都憲的詳細解釋
大都憲的解釋
明 代稱巡撫從三品為大都憲。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巡撫·大都憲》:“ 李日華 《官制備考》:‘巡撫從三品稱大都憲、大憲臺、大柱國。’案 李日華 明 人,此蓋 明 制。”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 都憲的解釋 明 都察院、都禦史的别稱。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五:“ 濬縣 王都憲 越 之父,既葬被發,而喪其元,求之不得,乃刻木以代而葬之。”《平山冷燕》第十二回:“ 平如衡 也笑道:‘兄為都憲之後,門
專業解析
大都憲是明清時期對都察院高級長官(如都禦史)的尊稱,屬官場敬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分解與官職背景
- “都”:指“都察院”,明代設立的最高監察機構,負責糾劾百官、辨明冤枉。
- “憲”:古稱禦史台為“憲台”,引申為監察職權。“憲”含法典、綱紀之意,凸顯其執法職能。
- “大”:表尊崇,類似“大人”“大帥”,用于高級官員的敬稱。
二、具體職能與地位
大都憲作為都察院長官(如左、右都禦史),位列九卿,職責包括:
- 監察百官:監督京官及地方大員,彈劾渎職貪腐行為。
- 參與重案審理:會同刑部、大理寺複核重大案件(三司會審)。
- 谏議朝政:直接向皇帝進言,規谏政策得失。
三、使用場景與文獻例證
該詞多見于明清官方文書及文人筆記,例如:
《明史·職官志》載都禦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權責顯赫,故尊稱“大都憲”。
明代海瑞任應天巡撫時,因隸屬都察院系統,亦被民間敬稱為“都憲”。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都憲”詞條,釋義為“明代都禦史的别稱”。
- 吳晗《明史簡述》(中華書局):詳述都察院制度,印證“大都憲”為對都禦史的敬稱。
- 《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明确“都憲”系明清對監察體系高級官員的尊稱。
“大都憲”是明清特定官制下的敬語,專指執掌監察大權的都察院核心長官,反映古代官僚體系中的職權劃分與禮儀文化。該詞隨清末官制改革而消亡,今僅存于曆史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大都憲”是明代對巡撫從三品官職的尊稱,具體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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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與用法
“大都憲”是明代對巡撫從三品官員的别稱,屬于官場尊稱體系的一部分。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如清代梁章钜《稱謂錄》中記載:“巡撫從三品稱大都憲、大憲臺、大柱國”,說明其與“大憲臺”“大柱國”等稱謂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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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 明代巡撫為地方軍政要職,從三品官階,負責監察、民政等事務。
- 此稱謂體現了明代官場對高階文官的尊崇,類似“憲臺”“柱國”等詞均帶有權威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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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音與注音
拼音為dà dū xiàn,注音符號為ㄉㄚˋ ㄉㄨ ㄒㄧㄢ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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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應用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僅見于古籍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中。
需注意,“大都憲”與“都憲”含義不同,後者在部分文獻中可能帶有貶義(如形容官員昏庸),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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