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科的意思、佃科的詳細解釋
佃科的解釋
官田收租的章程。 三國 魏 曹操 《加棗祗子處中封爵并祀祗令》:“當興立屯田,時議者皆言當計牛輸穀,佃科以定。”
詞語分解
- 佃的解釋 佃 à 向地主或官府租種土地的農民:佃戶。佃農。佃客(晉代世家豪強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佃東。 佃 á 耕作。 古同“畋”,打獵。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科的解釋 科 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内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别: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人員的制度:科舉。科甲。科第。登科。 判定
專業解析
佃科是古代法律術語,特指唐代關於租佃土地及征收賦稅的法規制度,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佃科指唐代官府制定的土地租佃規則與賦稅征收标準。其中“佃”指租種土地,“科”指法律條文或征稅準則,合稱即規範土地租賃與稅收的法規體系。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203頁;《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内涵
-
土地管理依據
唐代實行均田制,佃科明确規定官田、私田的租佃程式,如租期、地租比例(如“什一之稅”)及佃農義務,确保土地有效分配與使用。
(來源:《唐律疏議·戶婚律》)
-
賦稅征收标準
佃科涵蓋田賦、戶稅的計算方法,如按土地等級(上、中、下田)和農戶等級(上、中、下戶)差異化征稅,體現稅負公平原則。
(來源:《通典·食貨志》)
三、演變與影響
唐代後期均田制瓦解,佃科逐漸被“兩稅法”替代,但其确立的租佃契約框架延續至宋元,成為後世田制改革的基礎。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隋唐五代卷》)
權威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辭源》(商務印書館)
-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 《通典》(中華書局校注本)
-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搜索結果綜合解釋,“佃科”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釋義
佃科(拼音:diàn kē)指官田收租的章程,即古代官府對公有土地征收租稅的具體規則和條例。該詞最早見於三國時期曹操頒布的政令中,用於規範屯田制度的稅收管理。
曆史背景與文獻引用
- 出處:三國魏武帝曹操在《加棗祗子處中封爵并祀祗令》中提到:“當興立屯田,時議者皆言當計牛輸穀,佃科以定。”此處“佃科”即指屯田制度下按牛力和谷物産量制定的收租标準。
- 應用場景:多用於描述古代土地管理制度,尤其是官田、屯田等公有土地的租稅征收規則。
擴展含義
部分文獻中提到“佃科”還可引申為田租契約或租佃關系的法律條文,例如:
- 作為契約:如“撤佃”“退佃”等詞彙中,“佃”涉及租種土地的契約關系。
- 作為土地分類标準:如按土地類型劃分稅收等級或方式。
相關詞彙
- 佃戶:租種官田或私田的農戶。
- 佃契:土地租種的契約文書。
- 屯田:古代由官府組織開墾的農田制度,與“佃科”密切相關。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資料或曆史案例,可參考《三國志》等史籍,或通過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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