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咎的意思、過咎的詳細解釋
過咎的解釋
過失;錯誤。《後漢書·循吏傳·秦彭》:“吏有過咎,罷遣而已。”《北史·韋世康傳》:“聞人之善,若己有之,亦不顯人過咎,以求名譽。” 宋 蔡襄 《去冗》:“ 仁宗 時但無過咎,無不轉官。” ********* 《萍蹤寄語》一一一:“有些智力差些,還是受舊環境遺下的結果,并非自身有何過咎。”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于。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咎的解釋 咎 ù 過失,罪過:咎戾。負咎。以彰其咎。 怪罪,處分:既往不咎。咎由自取(遭受責備、懲處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災禍:休咎(吉兇)。 怨仇:與臣有咎。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過咎是漢語中表示過失、罪責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行為或言語上的錯誤、責任。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過失與責任
“過咎”指因言行不當造成的錯誤或應承擔的罪責,強調行為結果的負面性。如《漢語大詞典》釋為“過失;罪責”,《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明确其含“過錯”之義。
-
字源拆解
- 過:本義為“經過”,引申為“超越界限”(如《說文解字》:“過,度也”),後衍生“錯誤”義。
- 咎:甲骨文象“人踏陷阱”形,《說文》釋“災也”,本指災禍,後專指人為過失(如《論語·八佾》:“既往不咎”)。
二字合成後,強化了“因越軌行為招緻責任”的語義。
二、語義特征
-
詞性屬性
作名詞時指具體過錯(如“承擔過咎”);作動詞時表歸罪(如“咎其過”),但現代漢語多作名詞使用。
-
程度差異
相較“錯誤”“失誤”,“過咎”隱含更嚴肅的追責意味,常見于書面語或正式語境(如司法、行政文書)。
-
語境關聯
常與責任判定搭配,如“推诿過咎”(逃避責任)、“追究過咎”等,體現道德或制度層面的問責。
三、經典用例
- 《後漢書·鄧皇後紀》:“臣下過咎,宜退延尉。”(臣子的罪責應交由司法處置)
-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凡有過咎,自應明正其罪。”(凡有過失,理應公開定罪)
四、近義辨析
| 詞語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過錯 |
側重無意失誤 |
疏忽導緻的過錯 |
| 罪責 |
強調違法性及刑罰 |
承擔法律罪責 |
| 過失 |
特指非故意行為造成的錯誤 |
交通肇事中的過失 |
| 過咎 |
突出責任歸屬與道德追責 |
曆史評價中的政治過咎 |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 《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網絡擴展解釋
“過咎”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guò jiù,其核心含義指過失、錯誤,常用于描述人或行為中的過錯。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 過:指過錯、失誤;
- 咎:本義為災禍,引申為過失、罪責()。
二者組合後,強調因行為不當或疏忽導緻的錯誤或責任。
用法與語境
-
名詞用法:直接指代過失或錯誤。
- 例:《後漢書》載“吏有過咎,罷遣而已”,意為官員有過失則罷免()。
- 現代如鄒韬奮《萍蹤寄語》中“非自身有何過咎”,表示并非自身錯誤()。
-
引申含義:部分語境中隱含“對過錯的指責”,如“不顯人過咎”(不宣揚他人過失)()。
相關辨析
- 近義詞:過錯、咎失、罪愆。
- 反義詞:功績、善行。
- 注意:與“咎過”詞序不同但含義相近,均指錯誤()。
權威來源
- 漢典()及《說文解字》()均明确其“過失”義,古籍用例進一步佐證。
如需更完整釋義或古籍原文,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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