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刑的意思、過刑的詳細解釋
過刑的解釋
濫用刑罰。《漢書·刑法志》:“夫以 孝文 之仁, 平勃 之知,猶有過刑。”《新唐書·劉洎傳》:“給事中 樂彥瑋 曰:‘辨之,是暴先帝過刑。’事寝。”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於。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刑的解釋 刑 í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過刑”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刑罰過重或不當施加刑罰。以下從詞典釋義、古籍用例及現代法律視角進行分述:
一、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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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釋義
“過刑”指超過適當限度的刑罰或濫用刑罰。其中“過”表示“超過、過分”,“刑”指刑罰、懲治。該詞強調司法行為中違背罪責相當原則的嚴苛處罰。
例證:《漢書·刑法志》載“刑罰世輕世重”,暗含對“過刑”可能導緻民怨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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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詞典》補充
在古漢語語境中,“過刑”常與“慎刑”“恤刑”對立,體現法家與儒家對刑罰尺度的不同主張。如《管子·明法解》言:“行令過刑,則百官疏。” 指出濫用刑罰會失去民心。
二、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三、現代法律語境中的延伸
現代法學雖少用“過刑”一詞,但其理念體現於:
- 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第5條):禁止刑罰超出犯罪危害性。
- 禁止酷刑公約:中國於1988年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嚴禁過度執法。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
- 《管子·明法解》(中華書局點校本)
- 《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法律出版社)
-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禁止酷刑公約》中文版
注:因“過刑”屬古漢語專詞,現代權威詞典收錄有限,部分釋義基於古籍用例及法學研究綜合推證。建議結合《中國法制史》等文獻進一步考據。
網絡擴展解釋
“過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根據不同的語境和文獻來源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具體用法進行區分:
一、作為成語的含義(多指逃避刑罰)
根據解釋:
- 基本含義:指逃避懲罰或躲避刑法,形容通過手段規避責任。
- 字詞解析:
- 曆史背景:源自古代嚴苛的刑法制度,人們為免受酷刑或死刑而采取逃避行為。
二、作為文獻用詞的含義(指濫用刑罰)
根據、等古籍引用:
- 核心釋義:指統治者或執法者過度使用刑罰,如《漢書·刑法志》提到“猶有過刑”,即批評濫用刑罰的現象。
- 典型用例:
- 《新唐書·劉洎傳》中“暴先帝過刑”意為揭露前代帝王刑罰過重;
- 現代可引申為司法不公或量刑失當。
三、使用注意事項
- 語境差異: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例如成語多用於個人行為,古籍用法多指向統治者行為。
- 權威性參考:高權威性來源(如查字典)側重第一種解釋,而曆史文獻更傾向第二種含義。
建議在閱讀或使用時結合具體語境,必要時參考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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