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士的意思、吏士的详细解释
吏士的解释
(1).犹言官兵。《六韬·教战》:“将必先明告吏士,申之以三令,以教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变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又 操 军吏士,其可战者,皆出自 幽 冀 。”
(2).泛指官府属吏。《东观汉记·邓禹传》:“时百姓饥,人相食……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吏士散已尽, 禹 独与二十四骑指 雒阳 。” 汉 王充 《论衡·佚文》:“上书陈便宜,奏记荐吏士,一则为身,二则为人。” 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又分割租秩以供奉吏士,给如二君焉。”
词语分解
- 吏的解释 吏 ì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官吏。 旧指小公务员: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笔画数:; 部首:口; 笔顺编号:
- 士的解释 士 ì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士族。士大夫。 旧时指读书人:士子。士民。学士。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对人的美称:志士。烈士。女士。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
专业解析
"吏士"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属性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三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吏士"指古代文武官员的统称,其中"吏"指处理政务的低级官吏,"士"指掌握知识或武艺的阶层。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在《汉书·李广传》中记载"广历七郡太守,前后四十余年,得赏赐辄分其吏士",体现官吏与士卒的群体概念(来源:《汉语大词典》)。
二、历史语义演变
- 秦汉时期特指基层官吏与兵卒的集合体,《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吏士推锋争死"即指基层官兵;
- 魏晋后衍生出"吏员与士族"的阶层划分义,《资治通鉴·晋纪》中"吏士殊俗"反映行政人员与士族的差异(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
- 唐宋科举制度成熟后,渐转为对普通官吏的泛称,苏轼《策别》有"吏士畏法"之说(来源:《辞源》修订本)。
三、文化内涵
该词承载着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双重特征:既包含"吏"所代表的行政执行力,又蕴含"士"承载的道德修养要求。《说文解字注》强调"吏,治人者也;士,事也",揭示其社会治理功能(来源:《说文解字注》)。
网络扩展解释
“吏士”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官兵(军队中的官吏与士兵)
这一含义强调军事体系中的管理者与普通士兵的统称。例如:
- 《六韬·教战》提到将领需明确告知“吏士”军令,强调军队纪律。
-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孙武指出若军令已明确而士兵不执行,则责任在“吏士”。
- 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称曹操军队的“吏士”多来自幽州、冀州。
二、泛指官府属吏
指地方行政机构中的基层官吏,如文书、差役等。例如:
- 《东观汉记·邓禹传》记载邓禹在饥荒中仅余二十四骑,而“吏士散已尽”。
- 晋葛洪《抱朴子》提到官员需分割俸禄供养“吏士”,体现其行政职能。
用法示例
- 军事语境:“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史记》)
- 行政语境:“吏士散已尽,禹独与二十四骑指雒阳。”(《东观汉记》)
补充说明
该词在不同文献中侧重不同,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例如《文选·陈琳》中的“吏士”更偏向官兵,而《抱朴子》则侧重行政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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