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捕使臣的意思、缉捕使臣的详细解释
缉捕使臣的解释
宋 代专管缉捕罪犯的低级武官。《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知县差县尉协同缉捕使臣,限时限日的擒拿。”《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郡王叫干办去吩咐 临安府 ,即时差一个缉捕使臣,带着做公的,备了盘缠,径来 湖南 潭州府 。”
词语分解
- 缉捕的解释 ∶搜捕缉捕在逃凶手 ∶亦称;缉捕使臣;。捉拿罪犯的衙役免叫缉捕闯门来当日缉捕使臣押下文书,捉掌犯人鲁达详细解释.谓搜查捉拿。 宋 苏轼 《谢失觉察妖贼放罪表》:“臣寻具析在任日曾选差 沂州 百姓
- 使臣的解释 ∶旧指奉使命往来国际间的官员 ∶宋朝专管缉捕的武官把林冲带来使臣房里寄了监。;;《水浒传》详细解释宋 代府属专管缉捕的官员。《醒世恒言·灌园叟晚逢仙女》:“﹝大尹﹞即差缉捕使臣,带领几个做公的,押
专业解析
缉捕使臣是中国宋代设置的专职司法官吏,主要负责追捕罪犯、维护治安。其具体含义与职能可从以下五个方面阐释:
一、核心职责
缉捕使臣专司刑事案件的罪犯缉拿工作,依据宋代法典《宋刑统》行使执法权,负责跨区域追捕重案逃犯、搜查罪证及押解人犯归案。其职能类似现代刑事警察,但权限限于特定司法程序(《汉语大词典》"缉捕使臣"词条)。
二、历史沿革
该官职始设于北宋真宗时期(998-1022年),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而设立的专业执法队伍。南宋《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诸路提点刑狱司下置缉捕使臣,专一督责盗贼事",表明其已成为地方司法体系常设职位(《宋史·职官志七》)。
三、官署隶属
- 中央管辖:隶属刑部、大理寺等司法机构,重大案件由皇帝直接指派
- 地方配置:各州府设专职缉捕使臣,归提点刑狱司(省级司法监察机构)节制
- 特殊编制:在京师开封府设"京畿缉捕使臣",配备精锐兵力(《宋会要辑稿·职官》)
四、职能演变
北宋初期仅为临时差遣职务,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改革后形成固定编制。至南宋时扩展出三项核心职能:
- 侦查跨州县流窜作案
- 督办"重法地分"(治安高危区)要案
- 协同巡检司维持水路要道治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
五、历史地位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业刑事侦查官职,其设立标志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初步分离。元代演变为"捕盗司提控官",明清时期职能并入巡检司系统,为现代警察制度雏形(《中国制度史·司法篇》中华书局点校本)。
文献依据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第9册第1123页
- 《宋史·职官志七》(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67
-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出版社1994版)"缉捕使臣"词条
网络扩展解释
缉捕使臣是宋代设置的专司缉捕罪犯的低级武官,其职能和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定义
缉捕使臣属于宋代地方司法体系中的基层武职,主要负责带领衙役执行搜捕、押解罪犯等任务。该官职品级较低,一般为八品或九品。
二、主要职责
- 刑事案件执行:如《警世通言》记载郡王差遣其跨省追捕逃犯
- 协同办案:需配合县尉等官员共同行动,如《临安里钱婆留发迹》中知县命县尉协同缉捕使臣限期擒拿要犯
三、组织特征
- 隶属关系:直接受命于府级行政机构(如临安府)
- 人员配置:配有「做公的」即衙役作为下属人员
- 特殊权限:可携带盘缠跨地区办案,说明具有一定行动自主权
该官职在《醒世恒言》《警世通言》等明代文献中仍有记载,印证其制度延续性。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宋代特有的官职名称,明清时期类似职能多由巡检司或捕快承担。
别人正在浏览...
能亨能绩能级能见度能解能近取譬能可能力能吏能量能名能谋善断能那能耐能奈能能能品能掐会算能群能屈能伸能人能仁能忍自安能上能下能声能伸能屈能始能士能仕能事能事毕矣能手能书能术能说惯道能说会道能所能为能文能文能武能无能贤能写会算能刑能许能牙利齿能言能样能言家能言快说能言快语能言鸟能言巧辩能言善辩能言善道能言鸭能因能有能源能员
ℹ️
月沙工具箱 | 质量与使用原则
我们坚持为全球中文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在线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们 “关于我们” 页面中所述的审核原则进行开发与维护。请注意: 工具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