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博士的意思、律博士的详细解释
律博士的解释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词语分解
- 律的解释 律 ǜ 法则,规章:纪律。法律。定律。规律。清规戒律。律师。 约束:律己。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
- 博士的解释 ∶古代学官名。六国时有博士,秦因之。唐有太学博士、算学博士等,皆教授官。明清仍之,稍有不同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明;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博通古今的人 ∶学位名。学位的最高一级文学博士医学博士
专业解析
律博士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专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务咨询,具有深厚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历史沿革及职能三方面详细阐释:
一、汉语词典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执掌律令的学官,始设于魏晋时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为官职名,源于秦汉时期的学术官职,此处特指精通律学的专职官员。
二、历史沿革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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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与设置
- 曹魏魏明帝时期(公元227年—239年)首创律博士,隶属廷尉,负责教授法律、解答司法疑难。《晋书·职官志》载:“廷尉主刑罚,属官有律博士员。”
- 北魏、北齐沿袭此制,律博士增至多人,协助修订律令。唐代律博士隶属国子监,成为国家法律教育的核心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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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能
- 法律教育:在国子监教授律学,培养司法人才。
- 律令解释:参与立法讨论,为司法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 案例评议:针对疑难案件,依据律文提出裁判建议。
三、学术权威性佐证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律博士需通晓历代律法,经严格选拔任职。现代学者钱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该职位体现了古代“律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的制度设计,对中华法系的发展影响深远。
结论
“律博士”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其职能兼具教育、咨询与立法参与三重属性,是中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职官制度。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多个权威来源的综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保管法律典籍的专职官员。该职位最早由三国时期魏明帝曹叡设立,历经多个朝代,至元代被废除。
二、职责与隶属关系
- 核心职能
- 教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 保管典籍:整理和保存法律文献。
- 机构隶属变化
- 魏晋时期:隶属“大理寺”(最高司法机构)。
- 唐宋时期:改属“国子监”(最高教育管理机构)。
三、历史沿革
- 起始:曹魏时期为应对法律专业化需求而设。
- 废除:元代因官制改革取消该职位,存续约千年。
补充说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学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领域的专称,体现了古代对法律教育的重视。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体职能差异,可参考《通典·职官九》或《宋史·职官志五》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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