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博士的意思、律博士的詳細解釋
律博士的解釋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員。始置於 三國 魏明帝 時,至 元 代廢除。 魏 晉 律博士隸屬大理寺, 唐 宋 改屬國子監。參閱《通典·職官九》、《宋史·職官志五》。
詞語分解
- 律的解釋 律 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标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律呂(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樂律的器具,以管
- 博士的解釋 ∶古代學官名。六國時有博士,秦因之。唐有太學博士、算學博士等,皆教授官。明清仍之,稍有不同有司業、博士為之師。;;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博通古今的人 ∶學位名。學位的最高一級文學博士醫學博士
專業解析
律博士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專掌法律教育及司法事務咨詢,具有深厚的專業性與權威性。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沿革及職能三方面詳細闡釋:
一、漢語詞典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律博士”指古代教授法律或執掌律令的學官,始設於魏晉時期。“律”即法律、法令,“博士”為官職名,源於秦漢時期的學術官職,此處特指精通律學的專職官員。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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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設置
- 曹魏魏明帝時期(公元227年—239年)首創律博士,隸屬廷尉,負責教授法律、解答司法疑難。《晉書·職官志》載:“廷尉主刑罰,屬官有律博士員。”
- 北魏、北齊沿襲此制,律博士增至多人,協助修訂律令。唐代律博士隸屬國子監,成為國家法律教育的核心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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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
- 法律教育:在國子監教授律學,培養司法人才。
- 律令解釋:參與立法讨論,為司法機構提供專業咨詢。
- 案例評議:針對疑難案件,依據律文提出裁判建議。
三、學術權威性佐證
據《魏書·刑罰志》記載,律博士需通曉曆代律法,經嚴格選拔任職。現代學者錢大群在《唐律研究》中指出,該職位體現了古代“律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結合”的制度設計,對中華法系的發展影響深遠。
結論
“律博士”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專業化的重要标志,其職能兼具教育、咨詢與立法參與三重屬性,是中華法制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職官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信息,“律博士”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起源
律博士是古代負責教授法律知識、保管法律典籍的專職官員。該職位最早由三國時期魏明帝曹叡設立,曆經多個朝代,至元代被廢除。
二、職責與隸屬關系
- 核心職能
- 教授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專業人才。
- 保管典籍:整理和保存法律文獻。
- 機構隸屬變化
- 魏晉時期:隸屬“大理寺”(最高司法機構)。
- 唐宋時期:改屬“國子監”(最高教育管理機構)。
三、曆史沿革
- 起始:曹魏時期為應對法律專業化需求而設。
- 廢除:元代因官制改革取消該職位,存續約千年。
補充說明
“博士”在古代原指博學之士(如提及),而“律博士”是法律領域的專稱,體現了古代對法律教育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的具體職能差異,可參考《通典·職官九》或《宋史·職官志五》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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