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律院的意思、村律院的详细解释
村律院的解释
乡村佛寺。律,梵语vinaya的意译。 宋 洪迈 《夷坚甲志·永福村院犬》:“ 福州 永福县 有村律院,伯仲二僧同房。”
词语分解
- 村的解释 村 ū 乡下聚居的处所:村子。村塾(旧时农村中的私塾)。村民。 粗野:村野。村俗。村话。村气。 笔画数:; 部首:木; 笔顺编号:
- 律院的解释 僧徒讲解戒律的房舍。泛指寺院。 唐 欧阳詹 有《同诸公过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诗。 明 冯梦龙 《智囊补·上智··张文懿公》:“ 张文懿公 时为 广东路 都曹,请曰:‘臣所部皆穷困,乞以最上律院改充
专业解析
“村律院”是中国古代佛教寺院管理制度中的一个特定称谓,主要指宋代以来在乡村地区设立的、以持守戒律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寺院。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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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拆解与核心定义
“村”指乡村聚落,“律”指佛教戒律(梵语Vinaya),“院”为寺院建筑单位。合称“村律院”即指设立于村落中,专务戒律修学与监督的佛教场所。其性质介于正式寺院与民间宗教场所之间,功能侧重于维护僧团戒律清规,普及基层佛教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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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制度渊源
宋代禅宗《禅苑清规》记载,政府为规范地方宗教管理,在乡村设“律院”分级管辖僧众。此类机构需执行三大职能:
- 戒律监督:定期检查僧人持戒情况,如《敕修百丈清规》载“每月集众说戒,检束行仪”
- 基层管理:处理僧籍登记、度牒发放等行政事务
- 民俗教化:通过法会、讲经活动引导民间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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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与社会角色
区别于大型丛林寺院,村律院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
- 戒律实践中心:为行脚僧提供临时挂单与戒律咨询
- 民俗信仰枢纽:承担祈雨、丧葬等仪式,如《宋会要辑稿》载“村律院设盂兰盆会,以安乡社”
- 文化传播节点:通过俗讲、变文形式传播佛教伦理。
权威文献依据
- 佛教制度史:宋代宗赜《禅苑清规》卷三“诸方院门”章
- 寺院职能考:元代《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
- 社会功能佐证:《宋史·职官志》“地方僧司”条
(注:因该词属专业佛教史术语,主要参考文献为古籍原典,现代研究可参见中华书局《中国佛教制度史研究》第三章)
网络扩展解释
“村律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略有差异,但核心指向以下两种解释:
一、主要含义:乡村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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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指位于乡村的小型佛教寺院。“律”源自梵语“vinaya”的意译,意为佛教戒律,说明这类寺院以遵循戒律为修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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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例证
宋代洪迈《夷坚甲志·永福村院犬》中记载:“福州永福县有村律院,伯仲二僧同房。”此处“村律院”即指乡村的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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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解析
- 村:表示地理位置,强调寺院的乡村属性。
- 律:体现佛教戒律,暗示寺院的宗教性质。
- 院:代指寺院建筑。
二、其他可能的引申含义
部分现代来源(如)提出“村律院”可引申为“农村地区法律机关简陋、效率低下”的隐喻。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且与历史语境中的佛教含义差异较大,可能为现代网络语境下的误用或衍生义。
补充说明
- 文化背景:古代中国乡村佛寺多承担地方信仰、文化传播等功能,“村律院”反映了佛教在基层社会的渗透。
- 权威性差异:关于佛寺的解释见于多部词典及古籍,可信度较高;而“法律机关”的引申义仅见于个别非权威来源,需谨慎使用。
如需进一步考据,可参考《夷坚志》原文或佛教戒律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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