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号的意思、府号的详细解释
府号的解释
官员的加衔。所加衔大多是比本职高的中央官员的名号。《北史·郭祚传》:“及为征西、 雍州 ,虽喜外抚,尚以府号不优,心望加大。” 宋 王谠 《唐语林·企羡》:“公凡八任銓衡,三领节镇,皆带府号为尚书。”
词语分解
- 府的解释 府 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天府。 旧时封建贵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国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区域名,等级在县和省之间:开封府。府尹。府治。府试。首府。 国家行
- 号的解释 号 (號) à 名称:国号。年号。字号。 指人除有名、字之外,另起的别称:别号(如“李白,字太白,号号青莲居士”)。 标志:记号。 排定的次序或等级:编号。号码。 扬言,宣称:号称(a.名义上是;b.
专业解析
府号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官员的官职称号或官署名称,常见于职官制度与文书语境。以下从语义演变、功能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语义解析
- “府”的本义
指官署、衙署,如《周礼》载“府史胥徒”,郑玄注:“府,治藏。”即掌管文书档案的机构。后泛指各级行政官署,如“京兆府”“开封府”。
- “号”的引申义
本指称号、名号,引申为官职头衔或机构名称。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号曰将军”,即官职称谓。
- 复合词“府号”
特指官员的官职名称或官署的正式称号,如《唐六典》载官员“各依府号、官称”,即按官职名分定品秩礼仪。
二、功能与用例
- 标识身份等级
唐代律法规定,官员需以“府号”标明身份,如“开府仪同三司”为最高阶文散官称号,不得僭越使用(《唐律疏议·职制》)。
- 公文与礼仪规范
官方文书中须署明府号,如宋代敕令文书首行需写“尚书省牒某府”以明发文机构(《宋会要辑稿·职官》)。
- 历史文献例证
- 《旧唐书·职官志》:“凡九品以上职事官,皆带散位,谓之本品……并依府号、官称。”
- 白居易《郑絪可吏部尚书制》:“特授尔尚书吏部,仍以本官兼领府号。”
三、现代语义转化
现代汉语中“府号”已罕用,但“府”作为行政区划名称保留(如“台湾省政府”),而“号”仍用于机构编号(如“门牌号”)。其历史含义仅存于古籍研究与职官制度论述中。
权威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 “府”“号”词条释义。
- 《辞源》(第三版) “府号”用例及职官制度说明。
- 《唐律疏议译注》(中华书局,1996)卷九·职制律。
- 《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职官部分公文格式。
网络扩展解释
“府号”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主要含义,以下为详细解释:
一、古代官职制度中的含义
指官员的加衔制度,即在本职官职之外,附加更高品级的中央官员名号。例如,地方官员可能被授予尚书、太尉等中央头衔,以提升其地位。这一用法多见于《北史》《唐语林》等史料记载()。
典型例证:
- 《北史·郭祚传》记载,郭祚担任地方官职时,因“府号不优”而希望获得更高加衔。
- 宋代王谠《唐语林》提到官员“带府号为尚书”,即通过加衔彰显身份。
二、现代引申为成语的含义
指地位显赫、权力重大的人物,常用于形容政府高官、企业领袖等权威人士()。例如:“他在学术界堪称府号,决策影响深远。”
补充说明
- 读音与结构:拼音为“fǔ hào”,由“府”(官署/地位)和“号”(名号/权威)组成。
- 使用场景:
- 历史语境:描述古代官职加衔制度。
- 现代语境:比喻性强调个人或组织的权威性。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北史》《唐语林》等古籍,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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