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號的意思、府號的詳細解釋
府號的解釋
官員的加銜。所加銜大多是比本職高的中央官員的名號。《北史·郭祚傳》:“及為征西、 雍州 ,雖喜外撫,尚以府號不優,心望加大。” 宋 王谠 《唐語林·企羨》:“公凡八任銓衡,三領節鎮,皆帶府號為尚書。”
詞語分解
- 府的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 號的解釋 號 (號) à 名稱:國號。年號。字號。 指人除有名、字之外,另起的别稱:别號(如“李白,字太白,號號青蓮居士”)。 标志:記號。 排定的次序或等級:編號。號碼。 揚言,宣稱:號稱(a.名義上是;b.
專業解析
府號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員的官職稱號或官署名稱,常見於職官制度與文書語境。以下從語義演變、功能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語義解析
- “府”的本義
指官署、衙署,如《周禮》載“府史胥徒”,鄭玄注:“府,治藏。”即掌管文書檔案的機構。後泛指各級行政官署,如“京兆府”“開封府”。
- “號”的引申義
本指稱號、名號,引申為官職頭銜或機構名稱。如《漢書·百官公卿表》中“號曰将軍”,即官職稱謂。
- 複合詞“府號”
特指官員的官職名稱或官署的正式稱號,如《唐六典》載官員“各依府號、官稱”,即按官職名分定品秩禮儀。
二、功能與用例
- 标識身份等級
唐代律法規定,官員需以“府號”标明身份,如“開府儀同三司”為最高階文散官稱號,不得僭越使用(《唐律疏議·職制》)。
- 公文與禮儀規範
官方文書中須署明府號,如宋代敕令文書首行需寫“尚書省牒某府”以明發文機構(《宋會要輯稿·職官》)。
- 曆史文獻例證
- 《舊唐書·職官志》:“凡九品以上職事官,皆帶散位,謂之本品……并依府號、官稱。”
- 白居易《鄭絪可吏部尚書制》:“特授爾尚書吏部,仍以本官兼領府號。”
三、現代語義轉化
現代漢語中“府號”已罕用,但“府”作為行政區劃名稱保留(如“台灣省政府”),而“號”仍用於機構編號(如“門牌號”)。其曆史含義僅存於古籍研究與職官制度論述中。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 “府”“號”詞條釋義。
- 《辭源》(第三版) “府號”用例及職官制度說明。
- 《唐律疏議譯注》(中華書局,1996)卷九·職制律。
- 《宋會要輯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職官部分公文格式。
網絡擴展解釋
“府號”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古代官職制度中的含義
指官員的加銜制度,即在本職官職之外,附加更高品級的中央官員名號。例如,地方官員可能被授予尚書、太尉等中央頭銜,以提升其地位。這一用法多見於《北史》《唐語林》等史料記載()。
典型例證:
- 《北史·郭祚傳》記載,郭祚擔任地方官職時,因“府號不優”而希望獲得更高加銜。
- 宋代王谠《唐語林》提到官員“帶府號為尚書”,即通過加銜彰顯身份。
二、現代引申為成語的含義
指地位顯赫、權力重大的人物,常用於形容政府高官、企業領袖等權威人士()。例如:“他在學術界堪稱府號,決策影響深遠。”
補充說明
- 讀音與結構:拼音為“fǔ hào”,由“府”(官署/地位)和“號”(名號/權威)組成。
- 使用場景:
- 曆史語境:描述古代官職加銜制度。
- 現代語境:比喻性強調個人或組織的權威性。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史》《唐語林》等古籍,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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