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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负諐 ”。犹负罪。 宋 汪藻 《谢永州再任宫祠表》:“伏念臣推数奇穷,负愆深重,捫心无可言者,擢髮皆自取之。” 况周颐 《蕙风词话续编》卷一:“丧葬大事,都未尽心毫末。负諐高厚,尚復何言。”
负愆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负"和"愆"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释义,该词的详细解析如下:
一、构词解析
二、整体释义 指承担罪责或过失的复合行为概念,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与道德训诫语境。明代张自烈《正字通》特别指出:"负愆者,引咎自任之谓",强调主动承担过失的语义特征。
三、文献例证 该词在《尚书·康诰》已见用例:"用康乂民作朕稽愆",孔颖达疏解为"负其愆咎"。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引《周礼》郑玄注,以"负愆"解释官吏问责制度。
四、现代应用 在当代汉语中主要保留于成语"负愆引咎"中,多用于书面语体。现代法律术语"问责制"可视为该词的语义延伸。
“负愆”是一个书面用语,其含义可通过以下角度解析:
“负愆”意为背负罪过或承担罪责,属于文言色彩较重的词汇。其中:
该词多用于古典文献或正式文体,如自我检讨、悔过表述等严肃语境。例如:“身居要职却未能尽责,实感负愆难安。”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负愆”,需注意语境适配性。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负罪”“愧疚”等更通俗的词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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