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招的意思、供招的详细解释
供招的解释
(1).人犯招供。《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既不曾有人来同小娘子吃酒,亦不知付简贴儿来的是何人。打死也只是恁么供招。”《水浒传》第三回:“如若供招明白,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疑狱》:“汝从实供招,免受刑罚。”
(2).指书面供词。 明 徐榜 《济南纪政·杨化记》:“太守见其情真事确,取供招,解抚臺。”
(3).喻指直抒胸臆的文字。 清 王夫之 《夕堂永日绪论外编》:“今人昼之所行,夜之所思,耳之所闻,目之所见,特此数者,终日习俗,故自写供招,痛快无蹇涩处。”
词语分解
- 供的解释 供 ō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供给(?)。供求。供应。供需。供销。提供。供不应求。 求 供 ò 奉献:供养。供献。供奉。供佛。供职。 祭祀用的东西:供桌。供品。供果。上供。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
- 招的解释 招 ā 打手势叫人来:招唤。招呼。招手上车。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招集。招收。招纳。招贤。招聘。招兵买马。 应接:招待宾客。 引来:招惹。招引。招揽。招致。 承认自己的罪行:招供。招认。不打自招。 同
专业解析
“供招”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在古代司法和公文语境中使用,其核心含义是:
指犯罪者承认罪行并陈述犯罪事实的口供或书面供词。
具体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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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拆解:
- 供 (gòng):本义为陈设、奉献,引申为陈述、交代。在司法语境中特指嫌疑人或犯人对自身行为、事实的陈述。
- 招 (zhāo):本义为用手势叫人来,引申为承认(罪行)、引来(后果)。在司法语境中特指承认、认罪。
- 合义:“供招”即指(犯人)招认罪行并供述相关事实的行为,也指招认后形成的供述内容(口供或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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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语境:
- 动词用法:指犯人承认并交代罪行。例如:“犯人当堂供招了全部犯罪经过。”
- 名词用法:指犯人承认罪行后所作的陈述记录,即“供词”、“口供”。例如:“根据犯人的供招,官府找到了赃物。”、“录其供招。”
- 常见于:古代法律文书、公案小说、历史典籍中,用于描述审讯过程和结果。具有明显的司法术语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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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代词汇的关系:
- “供招”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其含义主要由“招供”、“供认”、“口供”、“供词”等词替代。
- “招供”更侧重于承认罪行的行为(动词)。
- “供认”指承认并陈述(罪行或事实)。
- “口供”/“供词”则指陈述的内容(名词)。
- “供招”一词本身兼具动词(承认并陈述)和名词(陈述内容)的双重含义,且带有更浓厚的文言或古代司法文书色彩。
“供招”是一个源于古代司法实践的词汇,意指犯人承认罪行并陈述犯罪事实的行为,或指该行为所产生的书面或口头供述记录。它反映了传统法律文化中获取罪犯自证在定案中的重要性。在现代汉语中,其功能已被“招供”、“供认”、“口供”、“供词”等词所分担,但“供招”仍常见于历史文献和古典文学作品中。
网络扩展解释
“供招”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有所差异,主要包含以下三层解释:
一、基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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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招供
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审讯中承认罪行。例如《水浒传》第三回提到:“如若供招明白,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
此用法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强调口供的陈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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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供词
指记录犯罪事实的书面文件。如明代徐榜《济南纪政·杨化记》中记载:“太守见其情真事确,取供招,解抚台。”
这类供词需经官方确认,作为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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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直抒胸臆的文字
清代王夫之曾用“自写供招”形容文字直率表达内心感受,如《夕堂永日绪论外编》中提及:“今人昼之所行……故自写供招,痛快无蹇涩处。”
二、语境差异
- 法律领域:强调“供认”与“记录”的双重含义,如《清平山堂话本》中“打死也只是恁么供招”。
- 文学领域:借指坦诚的文字表达,带有比喻色彩。
三、例句参考
- 法律场景:“汝从实供招,免受刑罚。”(清·黄六鸿《福惠全书》)
- 文学比喻:“终日习俗,故自写供招。”(王夫之)
注意:个别网页(如)提到“为他人提供机会”的释义,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以主流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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