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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董店。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纪胜·诸行》:“又有异名者,如七宝谓之骨董行,浴堂谓之香水行是也。”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团行》:“又有异名‘行’者,如买卖七宝者谓之骨董行。”参见“ 骨董店 ”。
“骨董行”是汉语中对古董行业的传统称谓,特指经营、交易古代文物及艺术品的商铺或行业。该词由“骨董”与“行”组合而成:
历史上,“骨董行”常见于明清文献。例如明代张岱《陶庵梦忆》提到“嘉兴骨董行所卖器物,多秦汉间物”,印证其作为古代艺术品流通渠道的功能。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文学或历史研究,实际商业场景则更多使用“古玩行”“文物商店”等名称。
“骨董行”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骨董行”指古代从事古董买卖的店铺或行业,其中“骨董”即古董(古代器物、艺术品等),“行”表示行业或商铺。该词多见于宋代文献,如《梦粱录》提到“买卖七宝者谓之骨董行”。
宋代商品经济繁荣,行业分工细化,“骨董行”是专门交易古董、七宝(泛指珍宝)的商铺,属于当时“团行”(行业组织)的一种。
现代语境中,“骨董行”可对应古董店、古玩行,但该词本身已较少使用,更多作为历史词汇出现。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梦粱录》《都城纪胜》等宋代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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