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本的意思、題本的詳細解釋
題本的解釋
(1). 明 清 時的一種奏章。 明 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内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 清 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 滿 漢 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後,内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内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 光緒 二十八年(公元1902),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京職·章奏異名》:“今本章名色:為公事則曰題本;為他事則曰奏本。收本之處,在内則曰會極門,在外則為通政司。”《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恰巧那個當兒,正出了個内閣學士缺,祭酒的名次,題本裡應得開列在前,他自己心裡的紅算計,下次禦門這個缺八成兒可望。”參閱《明史·職官志二》。
(2).謂上奏章。 明 唐順之 《與胡梅林總督書》之四:“公書中雲欲題本,可且緩之,更看消息如何。”《紅樓夢》第九七回:“哥哥的事,上司已經準了誤殺,一過堂就要題本了,叫咱們預備贖罪的銀子。”
詞語分解
- 題的解釋 題 (題) í 寫作或講演内容的總名目:題目。主題。話題。題材。題旨。 練習或考試時要求解答的問題:試題。問答題。 寫上,籤署:題名。題字。題壁。題詩。題辭。題跋。 姓。 筆畫數:; 部首:頁; 筆
- 本的解釋 本 ě 草木的根:本草(泛指中藥)。無本之木。 事物的根源,與“末”相對:本末(頭尾;始終)。根本(根源;徹底;本質上)。 草的莖,樹的幹:草本植物。 中心的,主要的:本部。本體。 原來:本來。本領。
專業解析
題本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公文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典釋義與曆史制度兩個維度闡釋:
一、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題本”為:
明清時期官員上奏皇帝的正式文書,需經内閣審閱後呈遞,内容多為例行公事或政務請示,區别于機密奏折(奏本)。其格式嚴謹,需以官印為憑。
二、曆史制度特征
- 文書性質
題本屬法定上行公文,用于六部、地方官員向皇帝呈報常規政務(如錢糧、刑名等),需附官方印信,流程公開透明。
- 格式規範
遵循“題頭+事由+正文+結尾”固定結構:
- 題頭:寫明官職、姓名及“謹題請旨”字樣;
- 正文:分條陳述事項,語言莊重簡練;
- 結尾:标注日期并加蓋官印。
三、與現代術語的關聯
現代漢語中,“題本”一詞已罕用于實際公文,但作為曆史概念仍存于文獻研究領域,其嚴謹的文書制度對後世公文規範化具有借鑒意義。
參考資料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白鋼《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華書局)
- 李治安《元代至清代公文體系演變》(《曆史研究》期刊)
網絡擴展解釋
“題本”是明清時期官員向皇帝呈遞的一種正式公文,主要用于報告國家政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用途
- 核心功能:題本是高級官員(如六部、地方督撫)向皇帝彙報公事的官方文書,内容涉及軍事、財政、司法、地方民務等例行公務。
- 與奏本的區别:明代規定,公事用題本(需加蓋官印),私事用奏本(不可用印);清代初期沿用此制,但後期奏折逐漸取代題本。
2.曆史演變
- 起源:始于明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清代承襲明制。
- 清代變化:清初題本與奏折并行,軍機處設立後,緊急事務改由奏折直達皇帝,題本逐漸淪為形式。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正式廢除題本,通政司隨之裁撤。
3.格式與結構
- 外形:為折疊式折子,每幅6行,每行20字,首幅正中寫“題”字(本面)。
- 分類:按部門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題本,内容涵蓋官員任免、錢糧收支、刑案審理等。
4.研究價值
- 題本作為官方檔案,記錄了明清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細節,是研究當時曆史的重要文獻。
題本是明清官僚體系的核心文書制度,其興衰反映了中央集權與行政效率的演變。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文書原件,可參考國家檔案局等權威機構的曆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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