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的意思、市征的詳細解釋
市征的解釋
市場稅收。 漢 劉向 《說苑·尊賢》:“ 趙簡子 曰:‘吾門左右客千人,朝食不足,暮收市征;暮食不足,朝收市征,吾尚可謂不好士乎?’”《文獻通考·征榷二》:“令諸州知州、通判官、兵馬都監、縣令所掌鹽麴及市征、地課等并親臨之。”《宋史·扈蒙傳》:“稍遷左補闕,掌 大名 市征。”
詞語分解
- 市的解釋 市 ì 做買賣或做買賣的地方:開市。菜市。市井(街,市場)。市曹。市儈(舊指買賣的中間人、唯利是圖的奸商;現泛指貪圖私利的人)。 買:市義。市恩(買好,讨好)。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業、文化發達的
- 征的解釋 征 (③征⑦徵) ē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用武力制裁,讨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讨。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收
專業解析
市征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官府對市場交易行為征收的稅費。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市"指集中交易的場所,"征"即征收賦稅。合稱指政府在特定商業區域(如市集、碼頭)向商賈征收的流通稅種。該制度最早見於《周禮·地官·廛人》記載:"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其中"布"即貨币稅收,包含市場管理費、交易稅等不同名目。
二、曆史演變
唐代實行"兩稅法"後,市征逐漸規範化,宋代市舶司對海外貿易征收"抽解"(實物稅)和"博買"(強制收購),實質屬於市征範疇。據《宋史·食貨志》載,廣州港年征稅額最高達五十萬貫,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以上。
三、社會影響
作為非農業稅源,市征直接影響商品經濟發展。明代實行"一條鞭法"後,部分市征項目并入田賦,但專業市場仍保留特定稅種。清代《戶部則例》明确将市稅分為"落地稅""門攤稅"等類别,形成完整征管體系。
現代學者通過出土簡牍考證,漢代"市租"制度已建立按交易額2%征稅的标準,可見市征制度在中國延續兩千餘年,成為研究古代商品經濟的重要切入點。
網絡擴展解釋
“市征”是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市場稅收,具體指古代政府對市場交易活動征收的稅賦。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該詞:
1.基本釋義
- 詞源構成:由“市”(市場)和“征”(征收)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市場征收”。
- 定義:特指政府針對商品交易、買賣行為所征收的稅款。
2.古籍用例與背景
- 《說苑·尊賢》記載,戰國時期趙簡子曾提到通過“朝收市征”來維持門客生計,表明市征是當時重要的財政來源。
- 《文獻通考》提到宋代地方官員需親自管理市征,說明其作為國家稅收體系的一部分。
3.字義拆解
- 市:指交易場所,如集市、市場,可引申為城市經濟活動。
- 征:此處指“征收”,即政府強制收取的賦稅,與“征稅”“征榷”(專賣稅)相關。
4.與其他稅收的區分
- 市征 vs 地課:前者針對市場交易,後者指向土地稅(如《宋史》中兩者并列提及)。
- 曆史演變:漢唐時期以市稅為主,宋代後逐漸轉向商稅體系,市征成為廣義商貿稅的一種。
5.常見誤解
- 誤釋為“征兵”:部分解釋可能因“征”的多義性混淆,但結合古籍用例及權威考據,此處“征”應為“征稅”而非“征兵”。
“市征”是古代政府對市場交易征收的專項稅,需結合曆史文獻與字義綜合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說苑》《文獻通考》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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