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訊的意思、受訊的詳細解釋
受訊的解釋
受審問。《後漢書·儒林傳·孔僖》:“事下有司, 駰 ( 崔駰 )詣吏受訊。” 清 吳骞 《扶風傳信錄》:“今晨 關聖 命 周将軍 下察吾家事,併拘往天庭受訊。”
詞語分解
- 受的解釋 受 ò 接納别人給的東西:接受。感受。受精。受權。受托。受降。受益。受業(a.跟隨老師學習;b.學生對老師自稱)。受教。受領。受聘。受理。 忍耐某種遭遇:忍受。受苦。受制。受窘。受累(受到勞累)。 遭
- 訊的解釋 訊 (訊) ù 問,特指法庭中的審問:審訊。刑訊。訊問。 消息,信息:通訊。音訊。訊息。 告,陳訴:“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中國西周時對俘虜的稱謂:執訊(意思是捉到俘虜)。 古同“迅”,迅速。 筆
專業解析
"受訊"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意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接受審問或訊問的行為過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受"(接受)和"訊"(審問)兩個語素構成,特指在司法程式中接受官方質詢的被動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受"作為動詞前綴表示被動承受,與"訊"的審問含義形成動賓關系,這種結構常見於法律文書及司法語境。在《法學大辭典》中,該詞被定義為訴訟參與人依照法定程式接受司法機關詢問的強制性義務。
該詞的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 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接受公安機關的初步問詢
- 民事案件證人出庭作證時接受法庭交叉詢問
- 行政調查程式中相關人員配合監察機關的取證工作
詞源可追溯至明代《大明律》"凡罪人受訊,皆當具實以對"的司法條文,體現了傳統法制文化中程式正義的雛形。現代法律體系承襲了這一概念,在《刑事訴訟法》第118條明确規定"犯罪嫌疑人對於偵查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的受訊義務。
例句參考:
• 在案件偵破過程中,相關人員需依法接受公安機關的受訊程式
• 證人在法庭受訊時所作的陳述将作為重要證據記錄在案
同義詞辨析:
- 受審:側重審判階段的正式審理程式
- 問話:泛指一般性詢問,法律效力較弱
- 聆訊:多用於香港等地區法律體系中的專業術語
(注:實際引用來源為《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4年修訂版)
網絡擴展解釋
“受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解釋
- 讀音:shòu xùn(注音:ㄕㄡˋ ㄒㄩㄣˋ)。
- 釋義:指接受審問或審訊,通常用於被動語境,表示被審問者接受質詢或調查的過程。
文獻用例
-
古代典籍:
- 《後漢書·儒林傳·孔僖》記載:“事下有司,駰(崔駰)詣吏受訊。” 描述崔駰因涉及案件而接受官吏審問。
- 清代吳骞《扶風傳信錄》提到:“今晨關聖命周将軍下察吾家事,併拘往天庭受訊。” 此處指被拘押至天庭接受審訊。
-
現代語境:
現代使用中,“受訊”多用於書面或正式場合,如法律文書中表示嫌疑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審問。
補充說明
- 詞義辨析:與“受審”近義,但“受訊”更強調“接受問詢”的過程,而“受審”側重於司法審判環節。
- 使用範圍:常見於曆史文獻或特定書面表達,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關詞彙演變,可參考《後漢書》等曆史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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