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的意思、草市的詳細解釋
草市的解釋
鄉村集市。相對城市而言。 唐 李嘉祐 《登楚州城望驿路十馀裡山村竹林相次交映》詩:“草市多樵客,漁家足水禽。” 宋 蘇轼 《乞罷宿州修城狀》:“﹝居民﹞散在城外,謂之草市者甚衆。” 明 劉基 《出越城至平水記》:“泊于 雲峰 之下,曰 平水 市,即 唐 元微之 所謂草市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五節:“離州縣城較遠,在交通便利的地點因商業上需要自然形成的市稱為草市。”
詞語分解
- 草的解釋 草 ǎ 對高等植物中除了樹木、莊稼、蔬菜以外的莖幹柔軟的植物的統稱;廣義指莖幹比較柔軟的植物,包括莊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蓋的堂屋,舊時文人以此自稱山野間的住所,有自
- 市的解釋 市 ì 做買賣或做買賣的地方:開市。菜市。市井(街,市場)。市曹。市儈(舊指買賣的中間人、唯利是圖的奸商;現泛指貪圖私利的人)。 買:市義。市恩(買好,讨好)。 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業、文化發達的
專業解析
草市是中國古代農村地區的傳統貿易集市形式,屬于自然形成的民間交易場所。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草市原指“城外鄉村的市集”,其名稱來源于早期集市多設于郊野草地或道路兩旁,後逐步發展為固定的商貿節點。草市在唐宋時期尤為興盛,常作為城市商業網絡的補充,承擔農産品、手工業品及日用雜貨的流通功能。
從曆史沿革來看,草市具有三個顯著特征:
- 時空規律性:多選擇旬日(如逢五、逢十)或節氣日定期開市,形成“墟市”“趕場”等地域性稱謂,如《宋史·食貨志》記載“鄉落有號為虛市者,止是定時往來”。
- 商品地域性:以本地農副産品為主,兼具鹽鐵等必需品的跨區域流通,體現“因民所聚,漸成市井”的經濟形态。
- 管理自發性:初期由民間自發組織,後期逐漸納入官府稅收體系,如《唐會要》提及“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的管控措施。
相關研究可見于經濟史學者傅築夫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書中指出草市是“農村商品經濟初級階段的産物”,其發展軌迹反映了古代城鄉經濟的互動關系。現代方言調查也顯示,在四川、湖南等地仍保留“趕草市”等民俗表述,印證了該詞彙的語言文化延續性。
網絡擴展解釋
“草市”是中國古代鄉村地區自發形成的民間集市,其含義和特點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草市指在城鎮外交通要道(如渡口、驿站)、鄉村聚落周邊自然形成的交易場所,主要服務于周邊居民的生産生活需求。其名稱來源有兩種說法:一說因早期市場搭建草棚而得名;另一說認為最初以草料交易為主。
二、曆史發展
- 起源與早期記載:最早見于東晉時期(如建康城外的草市),南北朝逐漸發展,唐宋時期達到繁榮。
- 功能演變:從臨時性集市發展為固定商業中心,宋代部分草市甚至升級為鎮、縣,或與城郭結合形成新商業區。
三、主要特征
- 交易内容:以農副産品(蔬菜、糧食)和簡單手工業品(農具、粗布)為主;
- 時間地點:具有臨時性和靈活性,多在特定日期(如每月初五、初十)或季節開市;
- 參與人群:本地農戶、行商、過路客商等。
四、社會意義
- 經濟作用:促進鄉村物資流通,補充官方市場不足,成為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
- 城鎮化推動:部分草市發展為固定居民點,為唐宋時期城鎮擴張提供基礎;
- 文化影響:衍生出地域性名稱差異,如南方稱“墟”、西南稱“場”。
五、文獻佐證
蘇轼《乞罷宿州修城狀》、陸遊《村居》等詩詞均有提及草市,印證其在唐宋社會中的普遍性。
如需更詳細史料或地域案例,可查閱《中國通史》相關章節或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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