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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母豬。 章炳麟 《新方言·釋動物》:“今北方通謂牝馬曰草馬,牝驢曰草驢。 湖北 移以言豬,謂牝豬為草豬。”
"草豬"一詞在漢語中屬于方言詞彙,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一、基本詞義(方言指稱)
"草豬"在北方部分方言(如山東、河北等地)中特指母豬,即成年雌性家豬。該用法源于農耕社會對家畜的通俗分類,"草"在此處無實義,或與"雌性動物"的民間稱呼習慣相關(如"草雞"指母雞)。此釋義收錄于《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并被《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 列為華北地區特色詞彙。
二、延伸釋義(地方畜種)
在農業生物學領域,"草豬"可指代中國本土地方豬種,尤適應粗放飼養模式。這類豬種耐粗飼、抗病力強,以野菜、草料為主要食物來源,區别于需精糧喂養的改良豬種。相關研究見于《中國地方豬種資源特性與利用》(中國農業出版社,2015年),書中強調"草豬"作為生态養殖品種的價值。民俗學記錄中(如《華北農村畜養志》,該詞亦承載傳統畜牧文化内涵。
權威參考資料原文鍊接:
“草豬”是一個具有方言色彩和潛在比喻義的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草豬(cǎo zhū)在方言中特指母豬。這一用法源于北方地區對雌性動物的稱呼習慣(如“草馬”“草驢”),後被湖北等地延伸至豬類。章炳麟在《新方言·釋動物》中明确提到:“湖北移以言豬,謂牝豬為草豬”。
少數資料提到“草豬”可比喻懶散、不思進取的人。該解釋源自野生豬食草為生、缺乏人工馴養的習性,引申形容人缺乏責任感或上進心。不過此用法在權威文獻和方言研究中較少出現,需謹慎使用。
若語境涉及農業或方言交流,優先理解為“母豬”;若用于形容人的狀态,需結合上下文确認是否采用比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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