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學習工具

司刑的意思、司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司刑的解釋

官名。《周禮》秋官之屬。掌五刑之法。見《周禮·秋官·司刑》。後泛指主管法律刑罰的官。 唐 李賀 《昌谷詩》:“縣省司刑官,戶乏詬租吏。” 王琦 集注:“見 昌谷 之民,不好争訟,不少王稅。” 唐 杜牧 《分司東都寓居履道叨承川尹劉侍郎大夫恩知上四十韻》:“ 禹 謨推掌誥, 湯 網屬司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司刑是古代官職名稱,專指掌管刑罰事務的司法官員。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周禮》記載的“司刑中士”,屬於秋官司寇下屬,負責刑書制定與刑罰執行。唐代武則天時期曾将大理寺更名為“司刑寺”,主管審判複核全國重大案件,體現其司法核心職能(《新唐書·百官志》)。清代學者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釋“司”為“主其事”,強調該官職的執法主體性。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司刑”定義為“執掌刑法之官職”,其職能涵蓋案件審理、刑罰裁量及律令解釋(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進一步指出,該職常與司寇、廷尉等司法官職形成權力制衡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司刑”是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一、基本定義 “司刑”指掌管刑罰的官員,最早見於《周禮·秋官》,屬西周司法體系中的官職,負責執行“五刑之法”(墨、劓、刖、宮、大辟)。後泛指主管法律刑罰的職官,如唐代将刑部改稱“司刑”,主官稱司刑大夫。

二、詞源結構 由“司”(掌管)和“刑”(刑罰)組合而成,體現其核心職能是司法審判與刑罰執行。

三、曆史沿革

  1. 周代起源:作為秋官屬官,負責刑律實施(《周禮》記載);
  2. 唐代改制:龍朔二年(662年)将刑部更名為司刑,成為中央司法機構;
  3. 文學引用:唐代詩人李賀《昌谷詩》中“縣省司刑官”等詩句,反映其職能在地方司法中的體現。

四、職能擴展 除執行刑罰外,還涉及案件審理、律法修訂等職責,如杜牧詩句“湯網屬司刑”暗喻司法公正。

可通過漢典、HttpCN詞典等來源進一步考證曆史細節。

别人正在浏覽...

流遁流遯柳嚲花嬌柳亸花嬌柳嚲莺嬌柳亸莺嬌柳耳六兒六耳六耳不傳道六耳不同謀六耳不通謀六法六峜柳範流泛留飯六蕃流方流芳留芳留放榴房流放六房留芳百世流芳百世流芳後世柳芳曆留芳千古流芳千古流芳遺臭六犯清音流飛流廢六飛六蜚六騑流氛餾分六分六奮六分半書柳風流風飂風流風回雪流風遺迹流風遺俗流風餘俗流風餘韻留府六服六符六府六輔六腑六傅六輔渠流丐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