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坐的意思、隨坐的詳細解釋
隨坐的解釋
謂一人犯法而株連他人坐罪。《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王曰:‘母置之,吾已決矣。’ 括母 因曰:‘王終遣之,即有如不稱,妾得無隨坐乎?’” 宋 葉適 《孟達甫墓志銘》:“ 韓侂胄 誅,堂後官五人,給舍以為當隨坐。”
詞語分解
- 隨的解釋 隨 (隨) í 跟着:隨從。隨員。隨葬。隨即(立刻)。隨行(妌 )。隨身。隨喜。隨波逐流。隨行(俷 )就市。 順從,任憑:隨意。隨口。隨宜。隨和。隨俗。隨筆。隨遇而安。 順便,就着:隨帶。隨手關門。
- 坐的解釋 坐 ò 古人雙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腳後跟上,這是其本義,後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坐。坐待。坐墊。坐骨。坐化(佛教指和尚盤膝坐着死去)。坐禅。坐功。坐騎。 乘,搭:坐車。坐船。 堅守,引申為常駐,不
專業解析
隨坐(suí zuò)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法律術語,指因他人犯罪而連帶受罰的制度,屬古代株連刑的一種形式。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基本釋義
指因親屬、鄰裡或同僚犯罪而受牽連獲刑。古代法律中,與犯罪者存在特定關系(如親屬、師徒、上下級)者,即使未參與犯罪,亦需承擔連帶責任。
例證:
《史記·商君列傳》載:“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即旅店收留無憑證者,店主需“隨坐” 。
二、曆史演變
- 起源:
西周已有“罪人以族”記載(《尚書·泰誓》),秦漢确立“族誅”“連坐”制,如《秦律》規定“與盜同法者,家屬隨坐” 。
- 發展:
唐代《唐律疏議》細化隨坐範圍:“諸謀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但明确“嫁女不再坐母族” 。
- 廢除:
清末修律時廢除株連,《大清新刑律》(1911年)确立個人責任原則 。
三、現代轉化
當代法律體系已廢除隨坐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罪責自負”,僅保留特定民事連帶責任(如《民法典》第178條) 。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 《大清新刑律》修訂檔案(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全國人大官網)
網絡擴展解釋
“隨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古代法律術語(主要含義)
指因他人犯罪而受牽連獲罪,屬于古代連坐制度的一種形式。
- 典型例證:《史記》記載趙括之母因擔心兒子戰敗牽連自己,向趙王請求免除“隨坐”。
- 曆史背景:與“連坐”“緣坐”同義,常見于秦代至清代的刑法體系,體現家族或團體連帶責任。
二、現代日常用法
表示隨意坐下,常用于表達主人待客時的隨和态度。
- 使用場景:如“荷香隨坐卧,湖色映晨昏”(劉長卿詩句),描繪閑適狀态。
- 情感色彩:含友好、不拘束的意味,與法律含義無關聯。
注意區分
- 古籍文獻中多指株連制度,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 現代語境下一般表示行為動作,但此用法較少見,更多使用“隨便坐”等口語表達。
建議查閱《史記》《宋史》等史料了解法律含義,或參考《漢語大詞典》獲取權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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