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的意思、居間的詳細解釋
居間的解釋
[(mediate) between two parties] 同居中在雙方中間(說合、調解);在其間
居間調解
詳細解釋
亦作“ 居閒 ”。1.指處於雙方之間調解或說合。《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賓客居閒,遂止,俱解。”《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至於居間説事,買官鬻爵,隻要他一口擔當,事無不成。”《儒林外史》第十五回:“但此事須一居間之人。” 徐遲 《牡丹》:“ 魏紫 略有所知,她有時就給他們居間出力。”
(2).指居間之人。 明 葉憲祖 《鸾媲記·仗俠》:“還須厚賂居間,免使臨期露機。”
(3).在其間。 宋 範成大 《大6*波林》詩:“湖路荒寒又險艱,大千空水我居間。” 宋 葉適 《祭石似之文》:“嗟死生之何常,偶形質之居間。”
詞語分解
- 居的解釋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住所;.指生活處境)。居處(?)(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當,占,處於: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安着,懷着:居心(懷着某種念頭,有貶義)。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停留:居守。 平時:平居。 姓。 筆畫
- 間的解釋 間 (間) ā 兩段時間相接的地方,或介於兩樁事物當中及其相互關系:中間。間距。間奏。天地之間。 在一定空間或時間内:田間。人間。 房子内隔成的部分:裡間。衣帽間。間量。 量詞,房屋的最小單位:一間房。 一會兒,頃刻:瞬間。 近來。 間 (間) à 空隙:間隙。當間兒。親密無間。 隔開,不連接:間隔。間斷。間接。間日。間歇。黑白相間。 挑撥使人不和:離間。間諜。反間計。 拔去,除去:間苗。 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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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居間是漢語中兼具動詞與名詞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指“處於兩者之間進行協調或連接”。《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在雙方中間調解或說合”,強調其作為中介橋梁的功能屬性。從古漢語源流看,《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可追溯至漢代典籍,原指物理空間上的中間位置,後引申為第三方介入的行為模式,例如《漢書·王莽傳》中“居間調護”即體現斡旋調解的語境特征。
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呈現以下三個語義維度:
- 法律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他人提供締約機會的中介服務,如《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規定的居間合同制度,強調專業撮合屬性。
- 社會活動:常用於描述糾紛調解場景,如“社區工作者居間化解鄰裡矛盾”,體現中立協調功能。
- 空間關系:保留古漢語殘留義項,如“兩山居間有溪流穿過”,此時詞性轉為名詞,表示中間區域。
權威辭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商務及法律領域已形成專業術語體系,使用時需注意與“中介”“經紀”等近義詞的語義邊界區分。
網絡擴展解釋
“居間”是一個多維度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居間”指在雙方或多方之間進行調解、協調或說合的行為,強調中間人的調和作用。該詞源於古代漢語,如《史記》中“賓客居閑,遂止,俱解”即體現此意。
二、法律定義
在法律語境中,居間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相應報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例如房産中介即為典型居間服務。
三、角色特點
- 中立性:居間人既非合同當事人,也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僅提供信息或促成交易。
- 有償性:通常為有償服務,但需以促成合同成立為前提(若故意隱瞞信息則喪失報酬請求權)。
- 與代理的區别:代理人可獨立表達委托方意願,而居間人僅傳遞信息或牽線搭橋。
四、使用場景
- 商業領域:如商品交易、房産租賃等中介服務。
- 糾紛調解:在争議雙方間協調以達成和解。
- 古籍記載:曆史上多用於描述權貴間的說合行為(如《初刻拍案驚奇》中“買官鬻爵”的居間描述)。
五、注意事項
根據《民法典》規定,居間人需如實報告信息,若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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