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木靴的意思、檀木靴的詳細解釋
檀木靴的解釋
刑具。夾棍。《儒林外史》第四五回:“我們衙門裡拿到了強盜、賊,穿着檀木靴還不肯招哩!”
詞語分解
- 檀的解釋 檀 á 落葉喬木,木質堅硬,用於制家具、樂器(亦稱“青檀”)。 淺绛色:檀口(形容紅豔的嘴唇)。 〔檀香〕常綠喬木,産在熱帶及 * 帶,木質堅硬,有香氣,可制器物及香料,又可入藥。 〔紫檀〕常綠喬木,木
專業解析
檀木靴是古代中國刑具的一種别稱,又稱“夾棍”,主要用於拷訊犯人,因其主要構件以硬質檀木制成而得名。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基本定義與結構
檀木靴屬夾刑類刑具,由三根檀木棍組成。行刑時,兩根木棍固定於犯人小腿兩側,另一根置於腿前,通過繩索收緊擠壓腿部骨骼,造成劇烈疼痛。其名“靴”源於刑具閉合後形似靴狀,而“檀木”則強調材質的堅硬特性,以增強刑具的威懾力。《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夾足之刑具”。
二、曆史源流與使用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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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演變
夾棍刑始見於唐代,稱“夾幫”,宋代演變為“夾棍”。明代正式以檀木為材定制,《大明律》規定其用於重案審訊。清代沿襲此制,《清史稿·刑法志》載:“夾棍以檀木為之……專治強盜、人命等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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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範
明清律法對檀木靴的使用有嚴格限制:僅限死刑、強盜案初審,且需經官員批準。濫用者将受懲處,如《欽定大清會典》要求“非重案不得輕用夾棍”。
三、文化象征與文學意象
檀木靴在傳統文化中成為司法嚴酷的象征。清代小說《活地獄》描述:“檀木靴一收,任是鐵漢也哀嚎”,反映其酷烈本質。現代漢語中,“穿檀木靴”亦被引申比喻遭受嚴苛逼迫。
四、學術研究與現代解讀
據法制史學者考證,檀木靴體現了古代“刑訊合法化”制度。其設計利用檀木高密度、強韌性的物理特性(密度達0.8–1.1 g/cm³),使受刑者劇痛卻不緻立即骨折,以達到“痛苦最大化”的審訊目的。
參考文獻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
- 《清史稿·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欽定大清會典》(乾隆朝武英殿刻本)
- 李伯元《活地獄》(晚清刻本)
-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明清卷》(法律出版社,1999)
網絡擴展解釋
“檀木靴”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1.古代刑具(主流解釋)
- 定義:指一種夾棍類刑具,用於夾擊犯人腿部逼供,始於南宋理宗時期。
- 來源:在《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中提到:“我們衙門裡拿到了強盜、賊,穿着檀木靴還不肯招哩!”說明其作為刑具的殘酷性。
- 材質與結構:由兩根硬木棍和繩索組成,因檀木質地堅硬而得名,使用時夾緊腿部造成劇痛。
2.成語的誤用解釋(少數說法)
- 定義:部分詞典提到其比喻“人或事物堅固耐用”,結合檀木的堅硬屬性和靴子的保護功能。
- 争議:此解釋缺乏具體文獻例證,可能與刑具的原始含義混淆,需謹慎使用。
- 優先含義:檀木靴主要指古代刑具,屬於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詞彙。
- 注意:若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遇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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