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的意思、冥婚的詳細解釋
冥婚的解釋
謂将已死男女結為婚姻。《舊唐書·蕭至忠傳》:“ 韋庶人 又為亡弟贈 汝南王 洵 與 至忠 亡女為冥婚合葬。及 韋氏 敗, 至忠 發墓,持其女柩歸。” 清 葉廷琯 《吹網錄·遷葬嫁殇》:“ 穆正國 子 平城 早卒。 孝文 時, 始平公主 薨於宮。追贈 平城 駙馬,與公主冥婚。”
詞語分解
- 冥的解釋 冥 í 昏暗:幽冥。冥蒙。晦冥。 深奧,深沉:冥思。冥想。冥心。 糊塗,愚昧:冥頑不靈。 迷信的人稱人死後進入的世界:冥界。冥府。冥婚。冥衣。冥壽。 筆畫數:; 部首:冖; 筆順編號:
- 婚的解釋 婚 ū 男女結為夫婦:結婚。新婚。已婚。婚姻。婚約。婚禮。婚變。婚娶。婚外戀。離婚。 筆畫數:; 部首:女;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冥婚,又稱"陰婚""鬼婚",是中國傳統喪葬文化中具有特殊儀式性質的婚姻形式,指為已故未婚男女締結的虛拟婚姻關系。該習俗最早可追溯至周代"遷葬"制度,《周禮·地官》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殇者",表明當時已存在為亡者配婚的儀式雛形。
從儀式構成分析,冥婚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 主體認定:需雙方家庭确認亡者生前未婚配,常見于未婚夭折者或成年未婚逝者。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詳述"未婚男女,兩家父母為其合葬"。
- 儀式程式:包含合葬、牌位聯姻、聘禮交換等環節,部分地區保留"骨親"習俗,即将雙方屍骨同穴合葬。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09年田野調查顯示,山西部分地區仍存"骨親"完整儀軌。
- 法律關系:現代法律體系不承認冥婚效力,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殡葬管理條例》,涉及遺體處置需遵守公序良俗原則。
當代社會對冥婚存在雙重認知:一方面在山西、陝西等地的民俗實踐中仍有遺存,2021年民政部專項通知明确禁止利用冥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文化學者将其作為研究古代婚姻制度、靈魂觀念的重要樣本,北京大學漢學研究中心将其列為非物質文化研究課題。
網絡擴展解釋
冥婚,又稱“鬼婚”“陰婚”“配骨”“幽婚”等,是一種為已故未婚者尋找配偶的民間習俗,具有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形式
冥婚的核心是為死者締結婚姻關系,可分為兩種形式:
- 死者與死者:雙方均為未婚夭折者,通過儀式合葬,使其在陰間結為夫妻()。
- 死者與活人:活人(多為女性)與亡者牌位成婚,甚至被迫終身守寡()。
二、曆史淵源
冥婚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周禮·地官》曾明令禁止“遷葬”與“嫁殇”,但此習俗仍延續數千年,甚至被統治者推崇。例如,曹操為夭折的幼子曹沖聘甄氏亡女合葬()。
三、社會背景與目的
- 迷信觀念:古人認為未安葬的孤魂會擾亂家宅,需通過冥婚“安撫亡靈”“保家族平安”()。
- 利益聯結:名門望族借此鞏固家族關系,如唐代蕭至忠曾為亡女與韋後亡弟辦冥婚()。
四、倫理争議與現狀
冥婚被視為封建陋習,尤其“活人配亡者”的形式對女性造成嚴重壓迫()。現代社會中,此習俗在部分農村地區仍有殘留,但多限于簡化儀式(如遷墳合葬),城市已罕見()。
擴展知識
- 分類:按《周禮》記載,分為“嫁殇”(未婚早亡者聯姻)和“遷葬”(移屍合葬)()。
- 文化影響:冥婚現象反映了古代對靈魂世界的敬畏與宗法制度的結合,現多作為民俗研究案例。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周禮》相關記載或民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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